合肥市國內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合肥市國內離婚登記是由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法律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受理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 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定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6、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所需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
3、《結婚證》;
4、自願離婚協定書;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四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辦理程式

提供證件 → 填寫《離婚協定書》、《離婚申請書》→ 審查 → 領取《離婚證》。

辦理時限

1、證件、證明資料齊全、有效的,當場登記發證。
2、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理由;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機關

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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