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國訴微軟案

合眾國訴微軟案英語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oration,253 F.3d 34 (2001))是美國的一個反壟斷訴訟,微軟公司起初被聯邦政府聯合20個州起訴其違反《謝爾曼反壟斷法》而占據了絕對的市場壟斷地位,Joel I. Klein是該案的首席檢察官,最終該案由聯邦法務部達成合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眾國訴微軟案
  • 外文名: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oration
  • 性質:訴訟案
  • 雙方:各國政府、微軟
政府一方指控微軟公司濫用壟斷地位帶來的權力,在其基於英特爾公司微處理器架構的個人計算機作業系統Windows中強制捆綁銷售瀏覽器軟體Internet Explorer。因此這一案件的核心問題就是微軟公司是否能夠在其作業系統Windows中捆綁Internet Explorer,而這一捆綁銷售行為被認為正是微軟贏得瀏覽器大戰的根本原因,因為在市場中競爭的其它瀏覽器軟體如Netscape NavigatorOpera都是需要用戶使用數據機連網下載或是從軟體商店購買的。
與之相關的一些問題還包括:微軟是否通過改變或操縱應用程式接口(API)來達到使Internet Explorer更具優勢的目的,微軟與原始設備製造商(OEM)之間是否達成過相關的限制性許可協定,以及其達成這類協定過程中的相應意圖是否是為了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打壓對手,形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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