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所得稅

合營企業所得稅是合營企業按其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須交納的稅金。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上國家所規定的所得稅稅率計算求得。

按稅法規定,合營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按應納所得稅額附征10%的地方稅、總和為33%,為鼓勵外商在國家規定的地域內投資辦合營企業,各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定了優惠稅率,凡符合優惠條件的合營企業可享受較低的稅率。新辦的合營企業,合營期在十年以上的,按稅法規定,可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免徵兩年所得稅、減半徵收三年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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