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省人民法院

1947年10月20日,合江省高等法院在佳木斯市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江省人民法院
  • 成立時間:1947年10月20日 
  • 成立地區:佳木斯市 
  • 性質:省級審判機關 
  • 主要職能:負責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審理 
  • 院長:李延祿 
1948年9月6日,根據“東北各級司法機關條例”的規定,合江省高等法院改為合江省人民法院,院長李延祿(兼),副院長高曙暉。機構設有秘書室、民刑庭、司法行政科、書記室、監獄、法警室。1949年5月11日合江省併入松江省後,合江省人民法院同時撤銷。
合江省人民法院是省級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能任務是負責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審理,懲辦一切犯罪分子,改善監獄,管理教育犯人,維護社會治安,保衛新民主主義社會制度,保護公民權利和合法利益,保障國家的新民主主義社會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全宗檔案現存4卷,所屬年代為1948——1949年。
全宗檔案主要內容:
有東北行政法務部關於召開第一屆全東北司法會議的通知;李范五副主席在縣長聯席會上關於建政問題的總結報告;合江省人民法院第一屆司法會議記錄,各市縣司法會議總結報告,佳木斯市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工作總結等有關會議檔案。有合江省司法進行方針計畫書;合江省高等審判暫行試辦條例和合江省治安維持分擔暫行試辦條例;合江省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民事調解和刑事案件特別注意事項,合江省司法概況的各類統計表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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