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合水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合水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博物政策措施,加強全縣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博物事業和文化體育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博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合水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合水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名錄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組織全縣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合水文化走出去。指導和管理民間體育外事交流活動,協調開展國際和地區間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的綜合平衡,指導全縣體育訓練、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審定運動成績、教練員和運動員技術等級。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批,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安全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及體育場館、體育彩票發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等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物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規劃的審核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國家、省、市、縣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
(十四)負責縣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紀念館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履行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縣內文物違法案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縣內文物犯罪案件。組織協調博物館館際間協作交流。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合水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方面的能力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及局屬單位的工作;承辦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信訪、信息、檔案、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體制機制改革、職工管理、考核獎懲、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內部審計、督查督辦以及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紀檢監察、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資金投入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統計年報工作。統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經費。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二)文化體育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博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場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協調、指導文物勘探、搶救、徵集、鑑定、保管等工作;組織全縣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扶持全縣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申報審批和運動會運動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文化體育藝術旅遊展覽、展演及重大文化活動。
(三)廣播電視股。負責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全縣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和服務、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許可審核及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管全縣電視劇的生產、製作工作,組織審查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
(四)資源規劃股。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閒度假旅遊發展。
(五)旅遊發展股。指導、促進全縣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縣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推進全縣旅遊基礎和公共設施建設,加強行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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