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劑藥

合劑系指藥材用水或其他溶劑,採用適宜方法提取、純化、濃縮製成的內服液體製劑(單劑量灌裝者也可稱“口服液”)。

生產儲存規定,裝量,微生物限度,

生產儲存規定

合劑系指藥材用水或其他溶劑,採用適宜方法提取、純化、濃縮製成的內服液體製劑(單劑量灌裝者也可稱“口服液”)。 合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除另有規定外,藥材應洗淨,適當加工成片、段或粗粉,按各該品種項下規定的方法提取,純化,濃縮至規定的相對密度;含有揮發性成分的藥材宜先提取揮發性成分,再與余藥共同煎煮。
二、合劑應在清潔避菌的環境中配製,及時灌裝於無菌的潔淨乾燥容器中。
三、合劑中可加入適宜的附加劑,其品種與用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製品的穩定性,應避免對檢驗產生干擾,必要時亦可加入適量的乙醇
四、合劑若加蔗糖作為附加劑,除另有規定外,其含蔗糖量不高於20%(g/ml)。
五、除另有規定外,合劑應澄清。不得有酸敗、異臭、產生氣體或其他變質現象。
六、一般應制定相對密度、pH值等檢查項目。
七、合劑應密封,置陰涼處貯藏。在貯藏期間允許有少量輕搖易散的沉澱。

裝量

單劑量灌裝的應作裝量檢查。檢查方法:取供試品5支,將內容物分別倒入經校正的乾燥量筒內,在室溫下檢視,每支裝量與標示裝量相比較,少於標示裝量的不得多於1支,並不得少於標示裝量的95%。 合劑照最低裝量檢查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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