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抵消

指母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將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與合併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之間所存在的差異進行抵消。

基本信息,產生根源,分錄特徵,

基本信息

合併抵消是指母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將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與合併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之間所存在的差異進行抵消。
母公司在合併抵消時所編制的會計分錄稱之為合併抵消分錄。合併抵消分錄的編制目的和作用是為了消除內部交易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與合併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之間所存在的差異,使內部交易在個別財務報表中的反映與在合併財務報表的反映一致,但這種一致性僅僅是為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產生根源

合併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是將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由母公司依據其和全部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合併編製成的。
合併財務報表將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較之於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會計主體的範圍有所擴展。企業集團的資金運動與母、子公司單個企業的資金運動在會計處理上將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對企業集團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的會計處理上,而對企業集團以外的交易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和個別財務報表中的處理是相同的。因此,合併財務報表與個別財務報表所反映的內容既存在差異又存在相同之處。
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只是經濟意義上的主體,而非法律意義上的主體,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的企業集團不可以以自身的名義開展經濟業務,不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企業集團的經濟業務事實上是由組成集團的母、子公司以各自的名義開展的,由母、子公司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分析,單獨設定一套賬簿體系來核算監督企業集團的資金運動,並在此基礎上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既不節約會計信息成本,也缺乏事實依據。合併財務報表應由母公司依據和全部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合併編制而成。如果不存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只存在企業集團以外的交易,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只需將個別財務報表的數據匯總即成。但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之間的交易始終是存在的,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間的投資活動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母公司能控制子公司的財務經營決策。除此之外,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通常還會發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轉讓資產等諸多內部交易。因此,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又不同於將個別財務報表的數據簡單匯總,而是要在此基礎上消除內部交易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與合併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之間所存在的差異。

分錄特徵

合併抵消分錄的編制目的和作用決定了其不同於日常會計處理中所編制的其他會計分錄,具有如下一些自身的特徵。
1.合併抵消分錄主要起到抵消有關報表項目數據的作用。
依據這一特徵,通常情況下結合報表項目的性質就能確定合併抵消分錄的借貸方涉及的具體項目,而不會將所要抵消報表項目的借貸方向弄錯。例如:當抵消內部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交易中的未實現利潤時,如果相關資產的內部售價高於原售出方的賬面價值或成本時,未實現利潤為盈利,導致個別財務報表中期末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被高估,編制合併抵消分錄時,貸方應抵消相關的資產項目,借方抵消相關損溢項目。如果相關資產的內部售價低於原售出方的賬面價值或成本時,未實現利潤為虧損.導致個別財務報表中期末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被低估,編制合併抵消分錄時,借方應抵消相關的資產項目,貸方抵消相關損溢項目。
2.合併抵消分錄不用過賬,不會導致當期和以後期間個別報表財務相關項目的數據發生變化。
編制合併抵消分錄使內部交易在個別財務報表中的反映與在合併財務報表的反映一致,但這種一致性僅僅是為了編制合併財務報表,而非調整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對外提供的個別財務報表。因此,合併抵消分錄不用過賬,編制了合併抵消分錄也並不意味著個別報表財務相關項目的賬簿數據和報表數據發生變化。
3.合併抵消分錄抵消的是報表項目不是具體的賬戶。
會計報表的項目名稱與所對應的賬戶名稱不完全一致,處理日常會計業務所編制會計分錄借貸方都用相應的賬戶名稱,編制合併抵消分錄時,借貸方要用相應的報表項目名稱。當報表項目名稱與所對應的賬戶名稱不一致時,用報表項目名稱。例如在合併抵消分錄中,會用到“存貨”、“固定資產原價”、“期初未分配利潤”、“提取盈餘公積”等報表項目名稱,而不是用“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利潤分配”等賬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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