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大綱

司法考試大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制定並唯一授權法律出版社獨家出版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於2014年5月6日全國各大新華書店、法律專業店同步上市發行。為配合考生複習備考,由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編輯委員會依據大綱組織編寫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三大本),也與大綱同時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書名:司法考試大綱
  • 作者:法律考試中心組編
  • ISBN:978-75-5118-6161-20
  • 版印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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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這本《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制定,根據法學理論的更新及現行法律法規的變化,對相關考核知識點範圍及部分法律法規進行了適當增刪,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查內容在各試卷的分布進行了調整,並在《考試說明》中做了具體表述。

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論
第二章 依法治國
第三章 執法為民
第四章 公平正義
第五章 服務大局
第六章 黨的領導

法理學

第一章法的本體
第二章 法的運行
第三章 法的演進
第四章法與社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國法制史
第二章 外國法制史

憲法

第一章憲法基本理論
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章 國家機構
第六章 憲法的實施及其保障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經濟法

第一章 競爭法
第二章 消費者法
第三章 銀行業法
第四章 財稅法
第五章 勞動法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第七章 環境保護法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國際法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國際法的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第五章 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
第六章 條約法
第七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第八章 戰爭與武裝衝突法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國際私法

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述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三章 法律衝突、衝突規範和準據法
第四章 適用衝突規範的制度

國際經濟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刑法
民法
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基本信息

開本: 16開
裝訂: 平
字數: 252 千字
定價: ¥22.00
售價: ¥ 22.0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5-06

大綱目錄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說明
法理學
第一章 法的本體
第二章 法的運行
第三章 法的演進
第四章 法與社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國法制史
第二章 外國法制史
憲法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章 國家機構
第六章 憲法的實施及其保障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經濟法
第一章 競爭法
第二章 消費者法
第三章 銀行業法
第四章 證券法
第五章 財稅法
第六章 勞動法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第八章 環境保護法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國際法
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民法
商法

介紹

根據國家法治建設要求和司法機關及法律服務部門用人實際,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方案,法務部組織有關專家對《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了適度調整。根據第八次國家司法考試實踐,2014年考試大綱更加貼近法律實務,科學考察法律專業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加注重綜合素質要求,重點考察思想政治素質、法律職業道德。根據知識更新和國家立法情況,對考核知識點範圍及相應法律法規進行適當增刪。
司法考試大綱
本大綱包括以下三部分:一、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說明;二、各科目考試範圍及複習掌握的提示和要求;三、各科目涉及到的應參考的主要法律法規目錄。

法理學

一、法律規則
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
1. 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指法律規則從邏輯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來組成的,以及這些部分或要素之間是如何聯結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規則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部分構成。
所謂假定條件,指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什麼時間、空間、對什麼人適用以及在什麼情境下法律規則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它包含兩個方面:
1) 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
2) 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
所謂行為模式,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從人們大量的實際行為中概括出來的法律行為要求。分為三種:
A 可為模式。 B 應為模式。C 勿為模式。
所謂法律後果,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的部分,是法律規則對人們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的態度。法律後果又分為兩種:
a) 合法後果,又稱肯定式的法律後果,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按照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後果,它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保護、許可或獎勵。
b) 違法後果,又稱否定式的法律後果,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不按照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後果,它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制裁、不予保護、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復、補償等。
2.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區別
我們在法律條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規則的情況也是頗為不同的,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突出的情形:
1) 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
2) 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法律條文來表述。
3) 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4) 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
3. 法律規則的分類
1) 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
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它又可分為權利性規則和職權性規則。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它也分為兩種:
A. 命令性規則
B. 禁止性規則。
2) 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
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屬於此種規則。
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
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3) 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義務性規則,職權性規則屬於強行性規則。
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權利性規則中,有些屬於任意性規則。
二、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範。在用語上,法律原則與法律原理(簡稱"法理")是有一定區別的。
1. 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區別
1) 在內容上不同。
2) 在適用範圍上不同。
3) 在適用方式上不同。
4) 在作用上不同。
2. 法律原則的種類
1) 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
2) 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3) 實體性原則和程式性原則。
三、權利和義務
1. 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1) 權利的概念
所謂法律權利,就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主決定作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一個完整的法律權利的結構,包括:
A. 自由權。
B. 請求權。
C. 訴權(勝訴權)。
2) 義務的概念
義務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主體的行為的一種約束手段,是法律規定人們應當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界限。
2. 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1) 基本權利義務與普通權利義務
2) 絕對權利義務與相對權利義務
3) 個人權利義務、集體權利義務和國家權利義務
3. 權利和義務的相互聯繫
第一,從結構上看,兩者是緊密聯繫、不可分割的。
第二,從數量上看,兩者的總量是相等的。
第三,從產生和發展看,兩者經歷了一個從混然一體到分裂對立再到相對一致的過程。
第四,從價值上看,權利和義務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們在歷史上受到重視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兩者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四、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對各種法律現象或法律事實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規則法律原則,而是表述規則和原則之內容的工具。在這個意義上,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獨立的法的要素,而依附於法律規則或法律原則。
法律概念,根據其內容可以分為基本的(原本的)法律概念(如契約、正當防衛)和非基本的(與法律相關的)法律概念(如放火、殺害);根據其所描述的對象,可以分為時間概念(如期間)、空間概念(如居所、行為地)、涉人概念(如公民、合伙人、當事人)、涉事概念(如違約、侵權)、涉物概念(財產、標的)。
司法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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