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書

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書又稱“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意見書”。鑑定人在進行某案例的司法精神病學鑑定後提交給委託鑑定機關的包括鑑定結論的全面磁告。它既是一份法律文書,又是一份能夠為精神病診斷和法定能力評定提供依據的醫學證明文書。

鑑定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委託鑑定機關的名稱;案由、案號,鑑定書號;鑑定的目的和要求;鑑定的日期、場所、在場人;案情摘要;被鑑定人的一般情況;被鑑定人發案時和發案前後各階段的精神狀態;被鑑定人精神狀態檢査及其他檢査所見;分析說明;鑑定結論;鑑定人簽名,並加蓋鑑定專用章;有關醫療或監護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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