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榮義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總部位於台灣台北市,其子公司分布於台灣的北、中、南、各部,主要經營:生物工程、生態水土、環保工程、景觀造景設計工程、旅遊開發、渡假休閒、都市規劃、房產建設、國際貿易、物流運輸、資源開發、高科技產品及農業發展等為主。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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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紹

台灣榮義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協助集團、分布於台灣、新加坡、澳大利亞、泰國、印尼、越南為主,本公司協助配合集團以遠雄集團、太平洋建設集團、茂德開發集團、陽明海運、立榮集團及屏東農科大等成為核心。經濟技術實力雄厚、經營管理先進完善,具備豐富專業人才,具有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性。在台灣於2004年打造台北內湖區工業園區,2007年於台北林口開發都會商圈,新市鎮及台北“淡水之漁人碼頭”休閒觀光景點。
公司堅持以:公平、公正、互惠、合理為原則,遵守紀律、全面發展、開拓市場。由於中國大陸近年開放與成熟,政策明朗透明之時,本集團公司與美國杜邦投資銀行,台灣多家股份銀行融資參於大陸市場之投資與開發,並設香港分公司《榮義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且設深圳辦事處、上海辦事處、福州辦事處、湖南辦事處以便開展業務之需,共創佳績,造福人群。

相關信息

項目合作方案
一、項目範圍
交通、能源、環保、專利產品、水電、生物工程、礦產、農業開發、高新產品項目的合作、合資、獨資、收購等。
二、投資規模
總投資金額為三千萬至二億美金的項目。
三、合作性質
為中外合作,本項目按承包經營《保底利潤》的方式合作,由項目方負責承包經營管理,自負盈虧、承擔合作企業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項目方將項目的所有權、股權抵押給投資方並辦理工商抵押預登記手續。
四、合作條件
1、雙方股份比例:投資方以投入資金,占51%股份,項目方以項目完整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占49%股份。董事會成員五名,項目方三名,投資方二名和回報率均體現在章程與契約中。
2、雙方確定承包期限為十、十二、十五年整,投資方以《保底利潤》的方式收取投資金及回報金額,前二、三年建設期不收回報利潤,分別從第三、四年末開始到第十、十二、十五年,每年年末收取承包金按投資總金額的18%、16%、13%保底利潤率,連收八、十、十二年,雙方契約終止。承包期滿後,投資方投資的金額本息不再收回,全部資產所屬權歸項目方所有。如項目方在累計兩年不能支付投資方《年利潤金》,則全部資產所屬權歸投資方所有。
3、一次性貼息:信息諮詢費雙方協商為總金額(稅後)的14%、10%、8%,投資方投資款逐批到項目方帳戶,項目方逐批按比例支付給投資方。
五、項目方具備有關合作檔案如下
1、投資項目的經濟分折、用款計畫及申請報告。
2、省、市級發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的批覆、項目備案證、核准批件。
3、政府簽訂的項目契約書、項目完整所有權、業主經營權、建設開發權等政府相關部門的批件。
4、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
六、運作方式
1、項目方陪同投資方赴實地考察,核實該項目的可行性及有關政府部門,對該項目的支持誠信度。
2、核實無誤後,投資方派出人員即時將考察的實際情況做出綜合報告,隨同項目方的有關資料呈報投資方總裁及董事局,總裁將安排與項目方辦理合作事項,簽訂合作投資契約、雙方法定人將按國際慣例和國家商務部的要求辦理、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3、雙方投資契約簽訂後,項目方在15個工作日內,負責(1)根據雙方簽訂的契約、章程向國家商務部、項目方所在地的商務部門申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2)負責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中外合作營業執照。(3)負責報送稅務機關稅務登記。(4)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國際外匯帳戶、國家外匯局批准、辦理外匯進出額度的批文。(5)投資方提供辦理中外合作企業外方的完整手續、負責為甲方開出項目資金的銀行存款資信證明、律師調查辦理法律檔案、司法機關批辦法律公證文書、有關部門的收費均由項目方承擔。
4、中外合作企業成立後、投資方派出三名工作人員和財務總監進駐項目方所在地聯合辦公、合作企業的行政公章、財務印章和銀行帳戶雙方共同監管並開展工作。
5、項目方、投資方合作公司的項目投資款委託五大銀行代收代付,專款專用、按期支付出境、按雙方簽訂的契約條款辦理三方委託協定,由項目方負責辦理。
6、雙方契約履行後、投資方提供第一筆資金前,雙方法定代表人共同辦理本契約所有的檔案進行公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7、 投資方第一筆投資總額30%的投資款,在項目方辦理完善以上所有證照手續、開立銀行外匯帳戶後、並經投資方核實、15個工作日內,匯入新成立公司的帳戶。
七、撥款方式
根據項目投方所提供項目進度報告的要求,將投資總額的70%款分批匯入合作企業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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