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開市場操作

台灣公開市場操作是台灣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1979年1月以前,台灣貨幣市場尚不發達,流通中的短期信用工具為數有限,所以公開市場操作難以進行。1979年1月,台灣 “中央銀行” 因季節性的資金需要,同時鑒於貨幣市場已初具規模,首次在公開市場買賣短期票券,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自此,公開市場操作成為台灣 “中央銀行”調節信用的經常性工具。

按照台灣 “中央銀行法” 規定,“中央銀行” 可對銀行及大眾發行乙種國庫券以調節資金融通,還可發行 “中央銀行” 儲蓄券及存單以吸收銀行體系的資金。1973年10月,“中央銀行國庫局” 依據《國庫券發行條例》首次發行了 “乙種國庫券”,其後按照年度計畫每兩周定期發行,這些“國庫券”成為 “中央銀行” 調節資金的工具。1983年4月起,台灣 “中央銀行” 為豐富貨幣市場工具,強化公開市場操作的功能,將“乙種國庫券” 的發行改由業務局隨時按市場資金供需狀況靈活辦理,不限於過去每兩周發行一次。同年6月,又增加附買回或附賣回的業務,以靈活調節銀行體系的準備貨幣,增強公開市場操作的效果。為調整銀根,自1983年11月起台灣開始實施新的 《國庫券發行辦法》,除原有的競標 “國庫券” 外,增加發行非競標“國庫券”,以此擴大“國庫券”市場及“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空間。“乙種國庫券” 成為調節資金、控制貨幣供給量的重要工具。1985年10月和12月,台灣“中央銀行” 首次發行了 “中央定期存單”和央行儲蓄券“,以吸收銀行體系的資金。1991年6月,為擴大公開市場操作的範圍,台灣 “中央銀行”決定將“政府公債”也納入附買回操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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