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險業

台灣保險業是台灣的保險業始於1836年,當時英國利物浦保險公司在台灣設立了代表處,承辦台灣產品出口的保險業務。1895年清朝與日本政府簽訂了 《馬關條約》後,日本保險商開始在台設立保險機構。到1935年,台灣的人壽保險公司達到27家,產險公司達到30家。1945年8月15日抗戰勝利後,日本在台灣的12家日本的保險株式會社被國民政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管,同年10月,台灣省保險業監理委員會成立,負責接管日本人在台灣的12家保險株式會社。1960年以前,台灣的保險公司只有少數幾家。進入60年代後,隨著經濟發展對保險需求不斷增加,台灣當局於1960年9月解除了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種種限制,在此後的23年內,產險公司由原來的5家增加到15家,壽險公司由原來2家增加到9家,台灣的保險業得到了迅速地發展。為避免盲目競爭,1963年12月,台灣當局再次限制新設保險公司。進入80年代,迫於美國的壓力,台灣當局同意對美商開放保險市場。1982年,美國的環球產物公司和北美保險公司分別在台灣設立分公司。1993年,台灣當局再度開放設立新的保險公司。台灣現行的保險體制的特點在於,人壽保險公司屬於非貨幣金融機構類,而產物保險公司屬於民營事業部門。台灣的保險公司均為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保險市場上,民營保險公司占主導地位。

根據1929年12月30日公布、1992年4月20日完成最後一次修訂的 “保險法”,台灣保險業的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保險司”。台灣保險業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包括: 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以及經“財政部”核准的其他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包括: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以及年金保險等等。
根據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 1997年1月編印的 《金融統計月報》,截止1996年12月底,台灣共有55家保險公司,其中產物保險公司25家 (分公司121家),人壽保險公司30家 (分公司85家)。在25家產險機構中,台資保險公司15家(包括1家省營公司,13家民營公司,1家合資公司),外資保險公司10家。在30家壽險公司中,台資占16家(包括3家公營公司,13家民營公司),美商保險公司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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