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推進實施教育管辦評分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台州市推進實施教育管辦評分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根據《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5〕5號)和《浙江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推進實施教育管辦評分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改辦〔2016〕2號)精神,結合台州實際,特制定全市推進實施教育管辦評分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一、明確改革目標和原則路徑
管辦評分離改革的總體目標:最佳化政府管理機制,解放和發展學校辦學活力,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以及其他教育利益相關方多元共治、有序高效的教育治理模式,實現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形成政府管教育、學校辦教育、社會評教育的新格局。
管辦評分離改革的基本原則:堅持改革的科學化,按照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辦學治校、管理教育;堅持改革的法治化,明晰政府、學校、社會在教育治理過程中的職責邊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堅持改革的民主化,開放公開教育事務,積極引入社會治理方式,推動第三方參與教育治理,不斷提升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滿意度。
管辦評分離改革的主要路徑:
——完善巨觀領導統籌。健全教育統籌機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教育治理職責。推進所有與教育相關的行政部門更多地運用法規、規劃、標準、政策、公共財政、信息服務等方式指導和管理學校。一手抓管辦評分離,一手抓放管服結合,不斷最佳化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
——推動縱向簡政放權。重點向各級各類學校放權,向社會組織放權。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最佳化教育巨觀治理,做到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推動橫向明晰權責。明晰各政府部門之間的教育權責,確定各類教育管理權力的歸屬,重點最佳化教育財政權力與人事權力的配置,推行教育治理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教育事務公開。
——加強學校自治。以章程建設為載體,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激發學校辦學內生動力。完善學校集體科學決策、多方利益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制度,健全教代會、家委會等組織建設。
——引入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擴大選擇性教育方面的角色和作用,積極向社會組織和教育利益相關者賦權,引入社會力量和專業組織參與第三方的教育治理,實現教育治理的多元化。完善政府購買教育服務的相關標準、範圍和機制,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更好地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優質和選擇性教育需求。
——打造共同的教育理念。把科學和諧的教育理念、立德樹人的教育宗旨貫穿於管辦評分離改革的全過程,堅持按教育科學辦學治校,按育人規律評價學生,使管理者、辦學者、評價者在共同的、科學的教育理念指導下,向著同一方向使力、同一目標前行。
二、完善教育管理方式
1.明晰教育管理職權。結合完善“三張清單一張網”,梳理各個涉教部門關於教育管理的項目和權責,規範行使權力的方式和程式,並向學校和社會公開。學校事務原則上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研究制定各部門涉及教育職權的履職標準和要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履職約束機制,加強對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和評價。編制面向政府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明確哪些辦學事項政府部門不得干預學校;編制面向學校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明確哪些事項依法不得實施。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允許由學校在學校負面清單之外依法自主辦學,凸顯學校的主體性,增進辦學的專業性。
2.最佳化教育管理方式。繼續簡政放權,把辦學治校的具體事務精簡或下放給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嚴格控制針對學校的項目評審、教育評估、人才評價和檢查事項(簡稱“三評一查”),大幅減少總量,減輕學校負擔。
3.健全事中事後監管與服務措施。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於除行政許可項目之外的事項,按照先準入、再監管的思路,不再設立前置審批,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辦法行使政府監管職能。逐步按規劃和標準放開教師培訓機構、老年教育機構、社會培訓機構、教育評價機構等教育領域的市場準入。
4.推進依法治教。完善地方教育法治體系,逐步健全學前教育、民辦教育、終身教育、職業教育、教育督導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完善法治實踐,推進依法決策、依法治理、依法考核、依法問責。2017年底前市、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結合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探索加強教育執法機制建設的途徑。
5.最佳化決策機制。完善集體領導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細化教育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民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法律審查、問責追究等程式和機制。強化問責機制建設,重大決策實行終身負責制。
6.探索大數據管理。推進“智慧教育”建設,構建全市統一的教育信息網路,建成市級教育數據中心,全面採集和分析教育數據,促進教育管理科學化、教育決策精準化。
7.推進教育管理專業化。加強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不斷提高教育系統專業化管理的水平。開展校長職級制改革試點工作。
8.制定教育發展巨觀規劃。以巨觀規劃管理教育事業。編制完成市、縣(市、區)“十三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科學設定事業發展目標。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增強規劃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9.加強教育標準建設。建立或完善幼稚園建設標準、義務教育質量綠色評價標準、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普通高中特色示範標準、中職學校現代化標準、平安校園建設標準、教師培訓機構資質標準、繼續教育機構資質標準等教育標準體系。設“底線標準”與“創建標準”,前者是普遍要求達到的標準,後者是鼓勵通過努力達到的標準。逐步形成“標準+特色”的規範辦學和創新發展機制。
10.推進教師制度改革。以教師制度改革為突破口,逐步下放人事管理許可權。開展義務教育學校“縣管校聘”試點,遴選和支持部分有強烈改革願望的縣(市、區),通過改革教師管理體制,推動義務教育教師交流機制更加制度化、常態化。探索開展緊缺學科教師“多點執教(走教)”模式試點。探索開展教師薪酬制度改革試點。規範執行教師資格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考核和退出機制。
三、激發學校辦學活力
1.完善學校章程建設。2016年底前全市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基本完成章程建設,以章程明確學校的辦學定位與發展目標,明晰內部治理機制,固化相關規章制度,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門依章程管理和監督學校、學校依章程規範辦學的局面。指導民辦學校完善章程建設,努力把相關辦學理念與發展思路固化為制度。探索建立章程執行機制,保障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督促學校按章程要求規範辦學。把章程執行情況納入對學校督導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內容。
2.健全學校內部治理體制。健全中國小校長負責制,加強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完善民辦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積極發揮黨組織在辦學治校中的作用。指導各類學校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避免個人獨斷專行。
3.完善校內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完善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員工民主參與管理和決策的權力,落實教職工對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的評議權、考核權。建立教代會制度的監督檢查機制。
4.引入社會參與和監督機制。推動各級各類學校積極面向社會辦學,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學校建立由各辦學相關方參與的理事會(發展委員會)等組織機構,作為學校改革發展的重要諮詢和推動力量。中國小校要加強家長委員會建設,吸納家長、社區參與學校的教育管理和課程建設等工作,促進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合力。
5.積極引入社會力量辦學。大力發展民辦教育,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老年教育和網路教育,政府通過教育券等方式進行扶持或購買服務。
6.紮實推進信息公開。落實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健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機制,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收支、招生、基本建設招投標、培養目標與課程設定、教育教學安排等社會關注的信息,以及學校配置資源、幹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等師生關注的信息。
7.積極推進依法治校。建立起健全、規範、統一的依法治校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師生權益保障機制和救濟服務機制,制訂完善教職工申訴和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四、最佳化教育評價辦法
1.強化教育督導機制。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強化督導機構職責,擴大督導覆蓋範圍。完善督政、督學和教育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加強對重大工作部署的專項督導。最佳化責任督學、兼職督學隊伍,落實掛牌督導責任,提升督導水平。
2.培育和發展第三方教育評估中介組織。建立教育評估機構準入、監管、資助和行業自律制度,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和專業組織對教育進行有效的第三方評估。推動組建相關教育智庫,發揮其專業性和獨立性。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組織在教育評價和教育治理中的作用,吸納企業或用人單位對職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的過程參與和結果認定。
3.完善政府購買評價服務機制。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把教育評價委託給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承擔。探索開展教育評估項目社會公開招標工作。積極利用科學的、專業的教育評價結論服務教育決策和教育治理實踐。
4.強化師生滿意度、社會滿意度、民眾滿意度調查。推動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學生、家長評價學校的調查制度。調查內容應包括育人水平、教學質量、校園文化、師德師風、學生體驗等方面,努力讓教育的相對人參與解決辦學治校中的問題。委託有資質的專業評估和調查機構開展社會滿意度和民眾教育滿意度調查。
5.改進評價技術和方法。推廣採用現代化評價方法和技術,積極利用大數據開展區域教育質量和學生學業狀況綜合評價,推廣實施中國小“綠色評價”。更加注重平時收集數據和資料開展評價,減輕基層和學校負擔。推動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的有機結合,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6.加強評價結果的套用。建立健全對第三方機構評價結論和評估報告的反應機制和綜合運用機制,逐步將其納入教育資源分配、學校表彰獎勵、幹部考核任用的因素和依據。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於改進教育教學的導向作用。
7.建立健全教育審計調查制度。推動建立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為主的教育輪審調查制度。推動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對下屬中國小、幼稚園、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審計整改情況與資源配置、評優評先、幹部選拔任用掛鈎的機制。
五、強化組織領導保障
1.加強領導。市里建立推進實施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市里出檯面上的指導意見,並確定若干重點推進試點的項目。
2.試點先行。圍繞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任務,鼓勵有條件有意願的縣(市、區)和學校先行先試,既鼓勵單項試點,也支持綜合試點,爭取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市里按照改革的任務,設計若干改革試點項目,遴選確定若干省、市級試點縣(市、區)和試點學校先行先試。市級改革試點項目申報書,請於2016年12月31日前上報市里。
3.細化方案。對於每一項改革任務,由試點縣(市、區)或試點學校提出實施方案,相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審核把關,落實改革措施;條件成熟時出台相關政策檔案。原則上要求於2017年底前完成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的政策檔案框架體系。
4.強化改革。市里將推進實施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情況納入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業績考核,並將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各學校改革改革試點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及時分析研究,及時完善措施,確保任務落實。
5.擴大宣傳。利用各類新聞媒介,廣泛宣傳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試點情況和典型經驗,著力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示範帶動效應,為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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