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消信用證

可撤消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有權在開出信用證以後隨時取消信用證而不必徵求受益人的同意,甚至可以不必通知受益人的一種信用證。但是,可撤消信用證在被取消之前,開證銀行仍要負責付款,就是說,如果通知行在接到撤消通知以前已經議付了出口商的單據,開證銀行承認這種議付為有效。

由於可撤消信用證可以片面地被開證銀行隨時取消或修改,受益人是缺乏保障的。因此,國際貿易中極少採用這種信用證。中國在出口貿易中原則上也不接受可撤消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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