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入顆粒

可吸入顆粒物是指懸浮在空氣中,能進入人體的呼吸系統、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微米的顆粒物,記做,簡寫IP。
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以每立方米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毫克數表示。國家環保總局1996年頒布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中將飄塵改稱為可吸入顆粒物,作為正式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顆粒物的直徑越小,進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徑的顆粒物通常沉積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徑的可進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細支氣管和肺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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