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小平(九江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

古小平(九江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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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小平,男,漢族,1960年2月出生,江西修水人,198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4月參加工作,江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九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

2019年7月,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古小平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小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修水
  • 出生日期:1960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4年04月——1987年03月,修水縣桃坪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1987年03月——1988年12月,修水縣桃坪鄉黨委副書記、桃坪鄉人民政府鄉長;
1988年12月——1990年01月,修水縣山口鄉黨委副書記、山口鄉人民政府鄉長;
1990年01月——1992年04月,修水縣山口鄉黨委書記;
1992年04月——1997年01月,修水縣計生委主任(其間:1992年09月——1996年07月,在黨校函授大專班九江分院讀大專);
1997年01月——1998年02月,修水縣城南經濟開發辦主任;
1998年02月——2002年12月,修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其間:1996年09月——1999年07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讀大學);
2002年12月——2004年07月,九江市廬山區委副書記;
2004年07月——2008年08月,九江市開放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其間:2005年09月——2007年12月,在江西省委黨校工商管理專業讀研究生);
2008年08月——2009年02月,瑞昌市委副書記,瑞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09年02月——2011年05月,瑞昌市委副書記,瑞昌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1年05月——2015年01月,瑞昌市委書記;
2015年01月——2016年10月,九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6年10月——2019年07月,九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14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九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古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2月,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九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古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古小平違反政治紀律,長期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調整晉升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侵占公物,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民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古小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長期沉迷於封建迷信,不信馬列信鬼神;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珍惜組織給予的教育挽救機會;忘記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甘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力尋租,收斂錢財,是甘於被“圍獵”的典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古小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江西省九江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古小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古小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8月,江西省九江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古小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向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古小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古小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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