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尊重權

受尊重權,是指消費者在保障人身權利方面的一項重要權利,是憲法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 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和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 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和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消費者的受尊重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人格尊嚴作為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是指消費者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人身日由權等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使害。任何人不得妨礙消費者的人身自由。2,消費者的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服貨飲食。居住禮節等風將引慣,這些風俗習慣也必然在生活消費中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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