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

取消公攤

取消公攤是房產政策,指購房者買房簽約的時候,其購房面積就是實際入住的面積,不再包括公攤面積,如房屋外面走廊、樓梯、過道以及其他公攤面積。

“公攤”模式最早源於1950年代的香港,由於房地產業起步階段均為整棟出售,價格高昂,房產商李嘉誠想出“分層出售”“分戶出售”的辦法,公共部分的電梯、樓梯、大堂、走廊由各戶分攤,“公攤”由此而來。2001年,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讓“零公攤”得以流行的,是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鬆綁建築設計規則。2023年年底以來,廣州、合肥、長沙、佛山、肇慶等多地城市出台明確新規,通過放鬆陽台尺寸限制、鼓勵露台等半開放式設計、支持空中綠化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等方式,側面助推開發商提升項目得房率。

2024年12月12日,衡陽市發布《關於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2024年12月17日,河北張家口市發布政策,鼓勵實行“現房銷售”,逐步推進“取消公攤”;此前湖南省衡陽市明確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多地“取消公攤”開始落地。2024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廣西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取消公攤
  • 所屬行業:房地產 
概念定義,實施背景,發展沿革,政策解讀,專家分析,相關討論,相關問題,相關概念,社會評論,相關爭議,積極方面,消極方面,社會影響,

概念定義

取消公攤,房產政策,指購房者買房簽約的時候,其購房面積就是實際入住的面積,不再包括公攤面積,如房屋外面走廊、樓梯、過道以及其他公攤面積。

實施背景

“公攤”模式最早源於1950年代的香港,由於房地產業起步階段均為整棟出售,價格高昂,房產商李嘉誠想出“分層出售”“分戶出售”的辦法,公共部分的電梯、樓梯、大堂、走廊由各戶分攤,“公攤”由此而來。
1995年12月1日,實施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曾給出定義,檔案規定了房屋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設備間、保全室、變電室、過道走廊、公共門廳、垃圾道、共用牆體,另外還包括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諸多國家都有公攤面積這一概念,然而中國的公攤涵蓋範圍遠超他國。在其他國家,多局限於電梯、樓梯等垂直交通區域,而中國除這些外,還囊括小區大堂、門廳、走道等水平交通空間,以及物業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公共設施區域。
中國在2001年實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了商品房建築面積是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具體來說,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而公用建築面積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二是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中國的公攤係數明顯偏高,像北京商品住宅平均公攤係數達 23%,上海超 20%,廣州約 19%,相比之下,美國平均僅 15%左右,法國更是低至 10%出頭。
取消公攤的呼聲也是一直非常強烈,但是一直沿用下來。最近公攤制度開始鬆動,根本上還是因為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係發生了歷史性變化。在過去住房供不應求的時代,開發商具有絕對話語權,即使公攤制度再怎么不合理不透明,購房者也只能無奈接受,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供大於求,對於開發商而言,由於房子越來越難賣,必須要通過各種行銷手段來吸引民眾買房。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未來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住宅將取消公攤,在市場倒逼之下,中國房地產市場有望迎來零公攤時代。
取消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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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沿革

2002年,重慶市便以法規的形式明確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為計價依據,並對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違法行為所涉及商品房交易金額的5%-10%的罰款,成為內地城市中第一個按照套內面積計價的城市。2011年,全國人大代表就曾建議取消“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在2012年至2013年,香港接連發布規定,二手房和一手房銷售均要用“實用面積”來標。2016年,全國人大代表柳樹林再次提出,“公攤面積”非常不透明,其中有很多貓膩,建議國家應明確商品房出售時按套內面積計量。
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布《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2019年,修訂的《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中,仍保留兩套計價標準並行的規定。多名本地購房者表示,重慶開發商通常會給兩套價格標準,且都會寫入購房契約。兩套標準的房屋總價不變,套內單價高於建面單價。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周世虹更是在2019、2021兩年都提出取消“公攤面積”提案。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資陽市副市長劉廷安則建議保留公攤,但應對現行公攤政策與規定做出改變。2022年,全國政協委員洪洋也提出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
2022年8月1日起,重慶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政策。也就是,取消了“公攤面積”計價。這一政策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契約及商品房權證應當寫明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重慶大學副校長劉貴文表示,這有利於購房者對於房屋面積做到一目了然。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仍以行業“專家”居多。“專家”們反對取消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取消公攤後,開發商勢必把這部分成本轉移至套內房價,消費者的購房成本以及物業、取暖等住房成本都會升高;二是消費者只購買“套內面積”,會導致被取消的公共面積部分產權不清晰,後期的維護使用等都成問題,總之還是不利於消費者。另外,還有一些人認為,取消“公攤面積”會造成物業費、取暖費以及稅費等計算混亂,故現階段取消不現實。
2022年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答覆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王鳳華委員《關於規範房屋“公攤面積”的提案》時稱,“我廳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為近期亟須修訂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2022年8月31日,有媒體報導,內蒙古住建廳近日向其主管部門住建部上報了一份將取消“公攤面積”列為亟需修訂的立法項目的建議,再次引發輿論熱議。8月18日刊發評論,強調取消“公攤面積”乃勢所必然,立法應有所作為。但就當前輿論場的若干爭議點來看,仍有進一步討論辨別的必要。2023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專題會議明確,為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要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隨後,山東等地則提出“公攤面積需在契約中明確標準”。讓“零公攤”得以流行的,是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鬆綁建築設計規則。2023年年底以來,廣州、合肥、長沙、佛山、肇慶等多地城市出台明確新規,通過放鬆陽台尺寸限制、鼓勵露台等半開放式設計、支持空中綠化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等方式,側面助推開發商提升項目得房率。
2024年4月,廣東省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全市範圍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的通知》出台“21條”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通知》稱,從2024年5月1日起,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積極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加大裝配式建築在房地產項目中的套用,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帶裝修銷售商品房,推廣套用選單式、套餐式精裝房訂製。2024年9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在發布房地產新政“18條”時,其中一條也提到要最佳化住房銷售方式,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不含公攤面積)計價宣傳銷售。2024年9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不久前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提“穩住樓市股市”。從中央到地方都打出組合拳,力促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取消公攤面積,能讓房價構成更加透明,購房人承擔的風險更低,有助於穩定房地產未來預期,與之前高速發展時期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做切割。當下要利用好時間視窗,推動本就應該實施的改革,可以利長遠、穩預期、堅信心。
2024年12月12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根據通知,套內建築面積即專有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2024年12月17日,張家口市住建局等4部門近日印發《關於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將鼓勵實行“現房銷售”,逐步推進“取消公攤”。2024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廣西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最佳化房地產項目規劃與銷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建設單位依法按程式最佳化調整住宅車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業比率、社區用房配置,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細化最佳化房地產項目容積率計算規則。引導市場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銷售。加快推進商品住房現房銷售試點工作。
取消公攤
取消公攤

政策解讀

專家分析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取消公攤是件惠民的大事。公攤制度中產生了很多貓膩現象,最典型的就是得房率不高,“所購非所得”。嚴躍進表示,購房者後續買房,簽約的時候,其購房面積就是實際入住的面積,不再包括公攤面積,如房屋外面走廊、樓梯、過道以及其他公攤面積。這樣做,從直觀上看,使得“花多少錢買多大戶型的房子”會變得清晰。這也有效防範過去“買90平方米實得60平方米”的購房問題出現,實實在在保障了購房者權益,真正做到“所購即所得”的導向。
專家表示,多地接連出台政策說明取消公攤是2025年的一項重要工作。買房政策會有重要的變化和調整,但總體來講,這些政策能夠提高購房品質,提升買房信心,增強購房積極性。取消公攤後,購房者能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錢花在哪裡,買到的面積也能真正拿到手。
然而,取消公攤並不意味著房價會因此下跌。有觀點認為,取消公攤僅僅是取消了公攤面積的計算模式,將公攤的“價格”併入到房價之中。因此,商品房的“銷售價”非但不會降,反而可能會因此提高一點。但與此同時,“二手房”的價格可能會相應降低,進一步拉開二手房和新房的價格差距。此外,取消公攤計費後,物業費、取暖費等也將按照套內面積來收取,這在一定程度上能給全國的老百姓“降點壓”,讓大家省點錢。但物業公司可能會提高物業費單價來彌補損失,這也將帶動“物業行業標準”的樹立與落地。
取消公攤面積計價模式的改革,不僅是為了單純促進商品房銷售,更是服務於多項戰略目標。這一改革有助於提高購房者的權益保障,讓購房者能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購房成本。同時,也有助於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提升購房者的信心和積極性。

相關討論

關於取消公攤主要討論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多少,由開發商決定,沒有行業參考標準,這經常引發一些購房矛盾。二是讓購房者每月承擔公攤面積上的取暖費、物業費,但不少業主表示並沒有享受到公攤面積上的服務,這種情況下的付費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三是加上公攤面積,對購房者來說要多掏不少錢,少則十幾萬多則上百萬,壓力不小。
購房者希望取消公攤面積的理由包括:公攤面積存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開發商在測算公攤面積的事情上,沒有業主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購房者往往不清楚公攤的面積到底有哪些、有多大面積;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住宅的公共面積,並不提供入戶服務,但是物業費卻按照每戶的建築面積收費,包括了套內面積;小區一些公區並沒有提供供暖,但是收費依舊按照建築面積收費。
取消公攤,如果不調高房子均價,那對購房者來說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將有力刺激房地產消費。但不少網民仍在擔心,取消公攤會不會導致房價上漲。取消公攤的細則還未出台,完全取消公攤,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很多困難和問題,從而將取消公攤的費用轉移至其他地方,變相地導致房價上漲。比如,“取消公攤後房價單價會不會太高?”“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收費會不會變相抬高”等問題。
儘管“取消公攤”的呼聲很高,但一直以來,中國國內商品房的銷售價格都按照包含公攤面積的建築面積來計算。即使是2002年就規定以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的重慶,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市場上都是以建築面積計算的,物業費用也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對於公攤面積是否會被多算的問題,房產中介則表示,“都是有備案的,不會亂算。”
從重慶和肇慶的情況來看,購房者仍然要為公攤面積買單,但從購房者的角度來看,購房者更需要的其實是公攤面積計算的透明化,以及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的合理計價方式,像肇慶這樣僅僅是要求開發商、中介機構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宣傳和銷售的規定,似乎並不能完全回應購房者的需求。

相關問題

公攤真的能被取消嗎?
中國商品房銷售主要採取建築面積計價。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有何區別?所謂套內建築面積,是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建築面積則包含了套內建築面積以及公攤面積。公攤一般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等建築面積。
可以看出,公攤是客觀存在的建築面積,所謂的取消公攤,應該是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公攤不會因為計價方式的不同,而被取消。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取消公攤”這一提法,其實是不準確的。建築公攤是客觀存在的。我們的社區生活和居家生活,離不開諸如樓梯電梯大堂建築外牆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的部分。
公攤面積越小越好嗎?
李宇嘉認為,直觀來看,公攤越小,室內居住面積越大,似乎公攤越小越好。但是,合理的公攤,比如樓道、電梯、大堂保留一定面積,一方面是提高業主居住舒適性的必要,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安全的表征。如果沒有這些空間,儘管室內空間增加了,但事實上業主的整體居住品質是降低了。
為何“取消公攤”會引起強烈關注?
過往,採用“建築面積”作為計價基礎,這意味著購房者所支付的面積包括了套內面積以及公攤面積。但是,由於房產面積測量涉及高度的專業性和複雜性,尤其是公共部位,這使得公攤面積出現不透明的現象,比如公攤面積的具體計算方式是什麼,以及某些開發商違規擴大公攤面積的行為。此前有購房人說,自己買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長期以來,這些問題使得公攤面積爭議較多。
“套內面積計價”會增加購房者成本嗎?
無論是按照建築面積計價還是套內面積計價,只是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總價一樣,購房成本並未發生明顯變化。以北京住建委公示的某樓盤房源為例,一套建築面積79.37平方米的房源,按建築面積擬售單價59050元/平方米;套內面積61.90平方米,按套內面積擬售單價75715.65元/平方米。兩者總價均約為468.68萬元。因此,如果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單價看起來上漲了,但是總價不變。此外,因為總價不變,所以相關的交易稅費也不會發生變化。
物業費、供暖費如何收取?
在李宇嘉看來,無論是物業費還是供暖費,一定是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因為,公攤部分的公共空間也是需要物業來管理的,而這些空間也恰恰是物業最應該投入的地方,室內的部分往往是業主自己應該維護的空間。
按套內面積計價,對購房者有哪些利好?
一、讓購房者消費的很清楚,買的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分別是多少,公攤面積是多少,公攤了哪些內容,要將公攤的明細在買房前標識的很清楚。住房消費存在很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經常是買了房以後才發現公攤面積太大。
二、明確公攤的必要內容,杜絕開發商將部分不應該計入公攤的面積計入公攤,能夠保障購房者的消費權益。
三、讓購房者有更多的選擇。有些項目公攤面積大,是因為公共設施和空間比較多,比如對於社區“一老一小”活動空間的設定,更加寬敞的大堂和電梯樓梯等等。有的業主希望得到這樣的空間,那就可以選擇這樣的項目。
四、公攤新規疊加好房子的建築新規,本質上是在提高購房者的實際居住面積的同時,還能確保一定的公共空間的公攤存在。

相關概念

“公攤面積”並非法律概念,而是一個日常用語化的技術用詞,一般是指商品房購買活動中除套內建築面積之外的、同樣計算單價的“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它是由建築的複雜性決定的。伴隨城市化、建築技術的發展,基於多層、高層、超高層建築的建造,使得進出口、大堂、管井、過道、電梯、消防通道、屋頂等變為共享、分擔的區域,公攤部分的建造及維護也就有了區別專屬部分單獨計入成本的可能。此外,實踐操作中,公攤面積還與容積率、得房率相關。根據《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容積率是指一定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固定時,公攤面積越大,套內建築面積越小;而老百姓平時買房子過程中關注的“得房率”是指套內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值。
民法典中的“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是對公攤面積的規定,這種觀點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民法典第273條規定的“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聚焦的是權利歸屬,即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轉讓專有部分時共有部分一併轉讓。但該條規定只是確立了業主取得區分建築物後的權利,而未涉及取得之前的交易,更未涉及究竟哪些部分屬於設計、建造時必備的共有部分,又或者共有部分包括哪些、能否或應否單獨計價。但是,依據民法典可以確定的是,不論是否取消銷售公攤面積,均不影響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屬。並且,對於公攤面積所對應的共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民法典所規定的共有部分:一是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二是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事實上,不論是公攤面積本身,還是銷售公攤面積,憲法、民法典、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均無直接明確的規定。關於公攤面積的規定,主要見於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及相關部門制定的國家標準之中。
公攤是住房領域特殊但重要的建築,全稱為“公攤建築面積”,即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公攤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據中銀證券2022年10月發布的研報,中國公攤面積比例無統一標準,聯排、別墅相對最低,大約在1%至8%,7層以下多層住宅為7%至12%,7至11層住宅為10%至16%,12至18層住宅為14%至20%,18至33層住宅為16%至24%。

社會評論

關於公攤的批評就是得房率太低了,導致買房權益受到影響。政策接連出台說明取消公攤是2025年的一項重要工作,100平方米的房子得房率可能達到100%,有助於提高購房品質、買房信心,增強購房積極性。(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 嚴躍進 評)
公攤面積的計算很複雜,相關信息的公開化程度還不夠高,透明度不夠,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浙江工業大學中國住房和房地產研究院院長 虞曉芬 評)
最好的地方,就是讓不是很了解建築類專業知識的購房者能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買的房子使用面積到底有多大。所以有利於市場正常化,也有利於市場更加透明化。(重慶大學副校長 劉貴文 評)
取消公攤對於市場上已經存在的二手房有可能就沒有那么多的利好了,因為同樣區域的話,如果是二手房,你的得房率只有70%,而新進入市場的這些房源,得房率可能能到90%,差20%的話,單價有可能銷售差距不大。過去的二手房和開發商手中庫存的在售的一些房源有可能就要降價了。(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 張大偉 評)
發展需要依靠人民,也要服務於人民。取消公攤面積計價模式的正確思路,是應該將其作為順應人民民眾呼聲的政策進行落地,在此基礎上實現對房地產市場的正向調節。如果僅僅把其當做服務房地產行業的工具,不能讓人民民眾得到真正實惠,必然會適得其反。當前,取消公攤面積計價模式想要從“雷聲”變為“大雨點”還有很多問題要解決。比如隱形公攤面積如何規避、存量房交易公攤面積如何計算、會否導致公共設施減配、物業費如何繳納等。這些難題需要提前做好上層設計,才能減少政策落地過程中的各項矛盾,才能真正取消公攤面積計價模式。(頂端新聞 評)
從長遠來看取消公攤是大勢所趨,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意義深遠。所以需要以未來的眼光,在更高層面上進行周密的政策設計。一些地方推進“取消公攤”是有益的探索,但是不要只著眼於想拉動樓市,而是要在實踐中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為將來的更大面積推廣做好準備。(現代快報 評)

相關爭議

積極方面

在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背景下,購房者要求“取消公攤”的底氣更足、呼聲更大,看起來是距離“取消公攤”最近的一次,拉高了很多人的期待。
“零公攤”“得房率超100%”或成為部分城市樓市新賣點。隨著一系列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出台,核心城市有望加快實現樓市止跌回穩,而二三線城市雖環比降幅收窄,但尚未完全回暖。在此之際,拋出“零公攤”“得房率超100%”,有利於增強購房意願、激發購買潛力。當然,得房率只是買房者的一個考量因素,“取消公攤”能在多大程度上為房地產市場注入新的需求,值得進一步觀察。

消極方面

社會各界反應不一、有肯定也有疑慮,尤其是已購房者多持觀望態度。很多人擔心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新房舊房政策如何銜接,房價是否會上漲,物業費能否跟著下調,以及後續是否會影響居住質量與舒適程度等。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取消公攤面積不可能一蹴而就,否則可能會影響到購房者的利益。此外,還有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後續產生的安全責任等一系列現實問題待解。
“公攤面積”的取消可能會對房價產生影響,需要在市場調節和政策引導中平衡好開發商的合理利潤和購房者的實際居住需求。其次,取消“公攤面積”可能會對規劃設計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合理布局各項設施和服務,確保居住品質。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和要求,以及加強市場監管和購房者權益保護。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就任意漲房價或者降低公共區域設施品質,消費者能輕易買賬么?對公共面積部分的建設和投入,天然地就應當包含在開發商的開發成本裡面。至於開發商如何定房價、定多高,只要不違反政策和法律禁令,都屬於其銷售自由。但前提是消費者認可,願意買賬。所以,“公攤面積”與“套內面積”之間,根本不存在此消彼長的價費關係。取消“公攤面積”,並不必然意味著房價上漲。其次,取消“公攤面積”,不會也不可能改變商品房公共區域及公用設施的產權性質。這些“公攤面積”部分,跟小區內的物業用房、道路、綠地、綠化、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商業配套房等其他公共區域一樣,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物業公司。進而言之,如果按“套內面積”售房會影響“公攤面積”產權性質的話,照這個邏輯推論,上述公共區域的那些道路、設施、綠地等,豈不是都應該作價分攤到全體購房者身上?這當然是荒謬的。至於取消“公攤面積”後,造成既有商品房稅費收取混亂的擔心,更無必要。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的法治常識。在這方面,實行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以往我們有若干成功的立法和施法經驗可循。

社會影響

從字面理解,是取消房屋買賣中對公攤面積的計算,並非是說小區建設要把所有公攤的部分給取消了。公攤面積是建築設計中的客觀現實,任何住宅建設都避免不了“公攤”,比如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等,這是開發商不可或缺的投資成本。無論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還是按建築面積計價,其本質僅為商品房價格計算方法的差異,對房價影響整體較小。但“零公攤”計價,直接效應便是提升購房者的“得房率”,有利於購房者更直觀地了解實際價格,有利於減少因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糾紛,符合“所購即所得”和“一分價錢一分貨”的明白消費理念,促進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進一步規範。
公攤制度不僅讓民眾在買房時承擔了更高的實際房價,而且,在買房入住之後,民眾還承擔了更高的使用費用。因為房屋的物業費和供暖費都是以房本面積為基礎,如果以實際使用面積而不是建築面積來計算,業主承擔的費用也將隨之減少。首先是買房變得透明,對於購房者而言,房本面積上標註多少面積,自己實際所得就是多少。而在公攤制下,很多人傾其一輩子積蓄買一套房,連自己實際住房面積都不清楚。對於那些還沒有購房的人,將是取消公攤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將來買房可以不用再為公攤面積承擔額外支出。
當前中國房地產市場正處在轉型期,取消公攤或可被理解為對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改革創新,既順應購房者的利益訴求,有助於對消費者購房需求的進一步釋放,同時也可倒逼高品質住房的打造,當為房地產行業進入到存量階段後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人們期待“零公攤”措施且行且完善,儘快形成重塑房地產業態的市場新行規,各地要結合實際綜合推進,持續穩定房地產市場,結合交房即交證、現房和精裝修交付等模式,以更好地提升購房者的幸福感,促進購房品質的有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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