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說

反映說是社會意識形態形成的基礎理論之一,也是唯物主義認識論的基本原理。即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形態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無產階級意識形態是科學地對客觀世界反映材料積累的結晶。人的感覺、知覺、概念和全部科學認識都是人腦對客觀世界的反映。意識形態的核心,表現為人們對不依自己意志而存在的社會生活的整體的、規範性的反映。列寧指出:“唯物主義的理論,即思想反映對象的理論。”

(《列寧選集》第2卷第107頁)“認真地、堅決地承認外部世界及其在人們意識中的反映為其一切論斷的基礎。”(同上第24頁)第一,意識形態來自人們對外部世界的反映,需要對社會意識進行集中、概括;正確的意識形態是對外部世界和人類自身意識發展的科學反映。顯然,意識形態和社會意識一樣,也是第二性的東西,是受社會發展的物質生產水平和人類社會實踐制約的。第二,反映說決定意識形態的形成需要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只靠一、兩次和少數人的反映活動,不能締造龐大的意識形態。任何階級的意識形態,都是該階級絕大多數人對世界生活的反覆認識,使其由淺入深、由表面到本質,最後才能對一定社會和人的活動作出完整、綜合的理論或藝術概括,產生一定階級的意識形態。反覆地反映,反覆地綜合,反覆地理論認識,為意識形態的形成奠定可靠的基礎。第三,唯物主義的反映論摒棄了唯心主義的認識論,反對形上學的認識論。反映,必須是對人的社會性、歷史發展的過程作出辯證的分析,否則就不能正確地認識社會意識現象。反映說對於社會意識形態的關係,主要是指作為一個集團、一種社會制度和社會階段,社會成員對社會本質的共同意識摹寫,並製作成套的意識綱領把這種反映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用以制約人們的的集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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