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實條件句

反事實條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 sentence)亦稱“反事實條件命題”。一種內容特殊的條件句:其前件是一個與確知的事實相違背、因而其真值總為假的語句。例如:“如果當年諸葛亮不派馬邏去守街亭,那么,諸葛亮就不會揮淚斬馬謬。”其前件(以及後件)所斷定的內容明顯是違背歷史事實的,是假的,但其前後件之間又確實存在一種條件關係:如果其前件成立,其後件也就必然成立。這樣的條件句就是一個反事實條件句。由於反事實條件句的前件總是假的,用真值表方法去判定,前件為假的蘊涵式總是真的,這就必然推出一切反事實條件句都是真的,而這顯然是難以為人們所接受的。因此,把反事實條件句中的“如果……那么”(或“假如……那么”)解釋為實質蘊涵是不適宜的,即反事實條件句與實質蘊涵是不同的,前者不能表示為後者。同樣,反事實條件句的上述邏輯特點,也決定了它不能表示為嚴格蘊涵與形式蘊涵。由於現有的邏輯手段無法確切地表示和處理反事實條件句,為此,在齊碩姆於1946年最早提出反事實條件句問題之後,哥德曼、馮·賴特、劉易斯等人分別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門的研究。1973年,路易斯(D.K.Lewis)出版《反事實句》一書,構造了反事實句的VC和VCS系統,建立了反事實條件句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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