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原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2004年9月,核定機關行政編制4名,工勤人員1名。現有正式幹部3名,借調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原平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類型: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原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2004年9月,核定機關行政編制4名,工勤人員1名。現有正式幹部3名,借調2名。全市共有登記備案的宗教活動場所23處,其中佛教活動場所8處,天主教堂點2處,基督教活動場所13處。全市現有信教民眾2萬餘人,占全市人口比例4.4%;少數民族人口511人,占全市人口比例0.11%,有壯、滿、苗、彝、白、傣、侗、土家族等19個民族類別,零星分布在18個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全市有清真食品個體工商戶4家,從業人員11人。
原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架構圖原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架構圖

主要職責

(一)民族方面
1、貫徹執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關於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的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4、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和扶持措施的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貧困村的扶貧工作。
5、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6、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7、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宗教方面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宗教事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承擔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論和國內外宗教現狀和動態,把握我市各種宗教的發展趨勢,承擔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辦法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只設一個綜合性辦公室,編制2名。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核定機關工勤編制1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科級非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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