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即墨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田橫島省級旅遊度假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搶抓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機遇,加強政策支持和規劃引領,激發市場活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我市航空產業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民航業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4〕45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航空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6〕19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航空產業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務功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製造先進、安全規範、套用廣泛、軍民兼顧的通用航空體系。
(二)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新興航空消費,鼓勵企業根據市場需求不斷創新,促進通用航空市場持續壯大。更好地發揮政府統籌謀劃、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的作用,為通用航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三)發展目標。積極拓展通航產業領域和拉長通航產業鏈條,著力推進航空運輸、研發製造、航空旅遊、航空會展、賽事及通航服務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到2020年,至少落戶航空運輸企業2家、航空製造企業2家,培育3-5家規模化通用航空公司,機隊規模達20-30架,逐步形成航空運輸服務、通用航空運營、航空培訓、航空製造與研發等全面的現代化航空產業體系,成為青島市經濟轉型和航空產業發展的生力軍。
二、主要任務及扶持政策
(一)大力拓展航空運輸市場。以通勤航空和公務飛行為核心,以航空運輸為先行,針對未來市場潛在的剛性需求,依託區位優勢,大力發展通勤航空、航空運輸等業務,共同促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1、對於註冊地在即墨市的重點航空運輸企業,給予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補助5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5%比例給予資金補助;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10%比例給予資金補助。固定資產投資分期到位的,每年按實際到位數進行計算和補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2、對於註冊地在即墨市的重點航空運輸企業,在財政存款等方面給予金融機構支持,並對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單個項目不超過2億元)按照不超過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的50%給予三年貼息補貼。在項目開工後開始兌現。
3、對於註冊地在即墨市的重點航空運輸企業,在項目投產後,根據項目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在政策扶持期內(五年),每年按不高於銷售收入(營業收入)5%的比例給予補助。
(二)大力發展通用航空產業。積極有序推進通用航空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統籌規劃建設通用航空機場,在主城區、商貿區、醫院等規劃一批直升機通用機場,滿足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空中巡查、氣象探測、城市消防、旅遊等需要。以研發製造產業為原動力,拓展通航產業領域和拉長通航產業鏈條,帶動通航運輸、研發製造、航空諮詢、航空金融、航空會展、航空培訓、體育營地、應急救援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1、科學謀劃通用航空機場建設,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分批次、多點布局一批通用航空機場,加快推進通用航空機場建設,支持藍色矽谷、旅遊景區、商貿業基地、製造業基地、醫院等規劃建設通用機場,爭取2020年建成1個以上的B類以上通用機場,謀劃布局3-5個以上C類通用機場(臨時起降點),構建立體交通運輸體系,為我市應急救援、消防救災、農林牧漁、處理突發事件等諸多方面提供保障。
對固定翼飛機使用的新建A類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按建安費的15%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不予補助。對固定性、駐地性供直升機或水上飛機常年進行飛行活動的直升機場和水上機場,有跑道的直升機場等新建B類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按建安費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不予補助。對新建季節性或執行臨時緊急任務暫時供直升機或水上飛機起降使用的直升機場和水上機場等新建C類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按建安費的3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經認定升級的通用機場建設項目,給予補差獎勵。
2、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積極拓展航空製造業。以研發製造產業為原動力,積極引進國內外業內龍頭企業,發展飛機整機製造與裝配、飛機改裝與維修、飛機發動機及其他零部件、航空材料、航空電子,無人機研發製造等,壯大航空產業鏈。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落實相關扶持政策,重點引進國內外航空製造業企業和科研單位等在即設立高端研發機構,構建航空科技孵化與轉化平台,提高航空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水平。
(1)對投資超過10億元,或者低於10億元但屬於全市航空產業重大關鍵招商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激勵措施。
(2)對新認定的航空產業領域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航空技術孵化與轉化平台,按照近三年其為在孵企業提供的各類服務費用實際支出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
3、引導促進通航運營集群發展,建設通用航空服務業基地。支持發展航空諮詢、航空金融、航空會展、航空培訓、文化創意等通用航空現代服務業,對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的項目給予財政補貼。
(1)大力發展農林牧漁、社會事業、應急救援、教育培訓、低空旅遊、商務通勤、資源勘查、氣象勘測等多種形式的通航運營業務,實現通用航空運營集群發展。
對按照國家低空空域開放要求設立,為通用航空活動提供飛行計畫、飛行情報、告警及協助救援等公共專業服務的通航空管信息服務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每年安排扶持資金100萬元,扶持最長不超過3年。每年結合公安、交通運輸、衛生計生、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應急、海事等部門(單位)的通用飛機使用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通用航空企業開展應急救援、海上搜救、交通巡查、城市消防、森林防護、醫療衛生、海洋漁業、氣象探測等公共服務飛行業務。
(2)發展會展經濟,積極引進國內國際知名航空展會,支持"中航愛飛客""飛來者大會"通航賽事、飛行表演等通航消費娛樂競技活動,建立航空體育俱樂部,培育本土品牌,以航空展會帶動地方產業發展。
(3)打造FBO服務基地,以FBO(固定基地運營商)為支撐,大力推動與國內外領先FBO網路對接,吸引國內外知名FBO專業服務商入駐,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支持政策。
(4)積極發展新興消費類通航服務,鼓勵和正確引導私人飛機、私照培訓及航空旅遊觀光等消費類通航產業的快速發展。對於年銷售額過億元的飛機銷售型企業,根據年度總額和國內排名,給予100萬-500萬元不等的專項獎勵補貼。引導企業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和補貼措施,降低購機門檻,刺激私人購機需求,帶動飛行私照培訓、航空旅遊觀光、航空運動等一系列消費通航產業的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建立通用航空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聯席會、季度例會等工作制度,協調解決通用航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發布通用航空產業相關政策,部署工作,強力推進航空產業園的規劃和建設。
(二)加大資金扶持。通過市財政直接補助、設立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通用航空、航空研發與製造、臨空經濟等航空產業重點領域發展。支持通航企業利用信貸資金加快發展,協調金融機構給予企業優惠貸款利率,對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單個項目不超過2億元)按不超過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三年貼息補助。在項目開工後開始兌現。
(三)強化人才支撐。加大飛行、機務、空管、航空製造工程、航空推進理論與工程、飛行器製造、飛行器設計等航空類緊缺性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航空產業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安家補貼、周轉房安置等方面依照《即墨市引進優秀人才暫行辦法》規定給予政策扶持,在落戶、配偶安置、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社會保障、辦理出入境手續等方面依照相關規定提供便利。對來青創新創業的航空產業高端人才,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市各類人才工程,對入選人才及時落實相應政策待遇,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實施。
(四)加強用地和審批服務支持。明確航空領域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類型,運用多種方式供應航空新產業用地,建立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航空新業態發展。保障通用航空產業發展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切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依法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務工作。最佳化航空產業重點項目審批流程,在開發、建設、註冊等審批環節開闢"綠色通道",最大限度壓縮審批環節和時間,支持項目早落地、早建設、早投入使用。
(五)加強基礎設施配套支持。對落戶我市的通用航空企業,根據其投資情況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上給予一定支持。對符合扶持範圍的重點通用航空項目,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政發[2013]18號)的規定,減免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
四、附則
1、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意見適應於在即墨註冊並屬地納稅的企業。
3、享受本政策的項目在引進簽約時,應對項目投資強度、每年實現地方財政貢獻等內容進行約定;享受政策的項目應承諾10 年內企業持續開展經營且不遷離我市,確須遷離的,需全額退還享受的政策補助資金。
即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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