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評價

危險性評價是管理毒理學的重要內容,目的在於確定化學物和環境因素對人的生命或健康、或對生態系統和環境的潛在有害作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性評價
  • 提出者: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
  • 提出時間:1983
  • 適用領域範圍:致突變性、致癌和致畸效應
定義,原理,

定義

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1983)和美國環境保護局(1984)年提出,危險性評價的內容包括定性和定量兩個階段。危險性定性評價即危害鑑定,評審某化學物現有的毒理學和流行病學資料,確定其是否可造成人體健康的損害,重點放在致突變性、致癌和致畸效應,及對神經系統、肝和腎等重要器官的損害。

原理

危險性定量評價包括:①劑量-反應評定,評定不同接觸水平在群體中某種特定效應的發生率。②接觸評定,估測整個社會人群接觸化學物的可能水平。③危險度特性評定,將危害性鑑定、劑量-反應評定和接觸評定資料進行綜合和分析,得到一般人群和(或)特殊人群預期出現的反應率,通常計算終生危險度。簡言之,危險性評價是鑑定人體接觸環境危害因素髮生潛在有害健康影響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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