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藥品是指能產生職業暴露危險或者危害的藥品,即具有遺傳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對生育有損害作用以及在低劑量下可產生嚴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藥品,包括腫瘤化療藥物和細胞毒藥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害藥品
- 意思:產生職業暴露危險或者危害的藥品
- 具有:遺傳毒性、致癌性、致畸性
- 包括:腫瘤化療藥物和細胞毒藥物
在藥理方面
安全處理
安全處理提到醫療保健工作者遵守基於證據實踐的過程(EBP)指出由全國組織,那被設計消滅或極大減少職業照射。 其中一些實踐包括,但是沒有被限制對,穿上個體防護用品例如一件一次性褂子,手套、面具和閉合系統藥物調動設備的運用。 安全處理的鑰匙是保護醫療保健工作者在三個階段與危害藥物的聯絡期間。 這些階段是藥物準備、管理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