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總督

印度總督

印度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India),指英國在印度的管理首腦。從1773年這個總督頭銜被授予沃倫·黑斯廷斯到1950年印度共和國廢除這一職務,共有45人擁有這一稱號。總督任期一般為5年期限,但能被革除及早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總督
  • 外文名:Governor-General of India
  • 職務:英國在印度的管理首腦
  • 歷任總督沃倫·黑斯廷斯
  • 官邸政府大廈
  • 稱號人數:45人
介紹,官邸,歷任總督,蒙巴頓方案,黑道凶日,三次印巴戰爭,

介紹

印度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India) (或稱Governor-General and Viceroy of India) 英國在印度的管理首腦。1773年這個職務被任命,與總督頭銜被授予沃倫·黑斯廷斯。沃倫·黑斯廷斯在印度直接控制和監督其它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官員。
印度總督
印度總督
1858年印度受到英國王室的直接控制。印度各省(旁遮普邦,孟加拉,孟買,馬德拉斯,聯合省,等)向英國申請" 總督" 頭銜。總督職務直到1950年印度制定一部共 和憲法後取消。
直到1858年,總督一般由東印度公司的主管選擇,並對他負責。他由宗主國英國政府任命;印度國務卿為內閣的成員。在1947年以後,宗主國繼續任命總督,但是由印度政府提名,而不是英國政府。
總督任期一般為5年期限,但能被革除及早退。在任期結束以後,一個臨時總督一般有時被任命直到這個職位的一個新繼任者被任命

官邸

總督開始住在加爾各答的麗城大廈(Belvedere House)。19世紀初,總督搬到新建的政府大廈(Government House),Belvedere House變成今日的博物館。1912年,印度首府從加爾各答搬到德里,開始建一個新的官邸Rashtrapati Bhavan。官邸為Sir Edwin Lutyens設計,1912年動土,1929年完工,1931年開始正式使用。全工程耗資87.7萬英鎊,是預計的兩倍以上。現歸印度總統使用。
19世紀期間總督官邸19世紀期間總督官邸

歷任總督

威廉堡司令官(1773-1833)
沃倫·黑斯廷斯(1773年–1785年)
臨時:約翰·麥克弗森(1785年–1786年)
查爾斯·康沃利斯,第康沃利斯伯爵 (1786年–1793年,1792年成為第一代康沃利斯侯爵)
從男爵約翰·肖爵士(1793年–1798年)
臨時:艾留雷德·克拉克爵士8年)
理察·韋爾斯利,第莫寧頓伯爵 (1798年–1805年,1799年成為第一代韋爾斯利侯爵)
查爾斯·康沃利斯,第一代康沃利斯侯爵 (1805年,再任)
臨時:喬治·希拉蕊奧·巴洛爵士(1805年–1807年)
弗朗西斯·羅頓-黑斯廷斯,第二代莫伊拉伯爵 (1813年–1823年,1817年成為第一代黑斯廷斯侯爵)
臨時:約翰·亞當(1823年)
威廉·皮特·阿美士德,第二代阿美士德男爵 (1823年–1828年,1826年成為第一代阿美士德伯爵)
臨時:威廉·巴特沃思·貝利(1828年)
威廉·本廷克勳爵(1828年–1833年)
印度總督(1833-1858)
威廉·本廷克勳爵(1833年–1835年)
臨時:查爾斯·梅特卡夫爵士(1835年–1836年)
喬治·艾登,第二代奧克蘭男爵 (1836年–1842年,1839年成為第一代奧克蘭伯爵)
愛德華·勞,埃倫巴勒伯爵 (1842年–1844年)
臨時:威廉·威爾伯福斯·伯德(1844年)
亨利·哈丁爵士 (1844年–1848年,1846年成為第一代哈丁子爵)
詹姆斯·布朗-拉姆齊,第十代達爾豪西伯爵 (1848年–1856年,1849年成為第一代達爾豪西侯爵 大賀胥)
查爾斯·坎寧,第二代坎寧子爵(1856年–1858年)
印度總督和副王(1858-1947)
查爾斯·坎寧,第二代坎寧子爵 (1858年–1862年,1859年成為第一代坎寧伯爵)
詹姆斯·布魯斯,第八代埃爾金伯爵(1862年–1863年)
臨時:羅伯特·內皮爾爵士(1863年)
臨時:威廉·登尼森爵士(1863年–1864年)
約翰·萊爾德·邁爾·勞倫斯爵士(1864年–1869年)
理察·伯克,第六代梅奧伯爵(1869年–1872年)
臨時:約翰·斯特萊切爵士(1872年)
臨時:弗朗西斯·內皮爾,第十代內皮爾勳爵(1872年)
托馬斯·巴林,第二代諾斯布魯克男爵(1872年–1876年)
羅伯特·布爾沃-李頓,第一代李頓伯爵(1876年–1880年)
喬治·羅賓遜,第一代里彭侯爵(1880年–1884年)
弗雷德里克·漢密爾頓-坦普爾-布萊克伍德,第一代達弗林伯爵(1884年–1888年,卸任後受封第一代達弗林和阿瓦侯爵)
亨利·佩蒂-菲茨莫里斯,第五代蘭斯多恩侯爵(1888年–1894年)
維克多·布魯斯,第九代額爾金伯爵(1894年–1899年)
喬治·寇松 ,第一代凱德爾斯頓的寇松男爵(1899年–1905年)
代理:奧利弗·羅素,第二代阿姆普席爾男爵(1904年)
吉爾伯特·艾略特-默里-基寧蒙德,第四代明托伯爵(1905年–1910年)
查爾斯·哈丁,第一代潘雪斯特的哈丁男爵(1910年–1916年)
弗雷德里克·塞西傑,切姆斯福德子爵(1916年–1921年)
魯弗斯·艾薩克斯,第一代里丁伯爵(1921年–1926年)
代理:維克多·布爾沃-李頓,第二代李頓伯爵(1925年)
愛德華·弗雷德里克·林德利·伍德,第一代爾文男爵(1926年–1931年)
在爾文勳爵請假離開期間代理:喬治·戈申,第二代戈申子爵(1929年)
弗里曼·弗里曼-托馬斯,第一代威靈東伯爵(1931年–1936年)
維克托·霍普,第二代林利思戈侯爵(1936年–1943年)
阿奇博爾德·珀西瓦爾·韋維爾,第一代韋維爾子爵(1943年–1947年)
路易斯·蒙巴頓,第一代緬甸的蒙巴頓子爵(1947年)
印度總督(1947-1950)
路易斯·蒙巴頓,第一代緬甸的蒙巴頓子爵 (1947年–1948年,1947年成為第一代緬甸的蒙巴頓伯爵)
最後一任英印總督 蒙巴頓
末任印度總督留下後患:印巴分治和印巴戰爭
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本是同根生。在十幾個世紀中,生活在南亞次大陸的印度教徒與穆斯林共同創造了燦爛的文化。1947年6月3日,英國最後一任印度總督蒙巴頓公布印巴分治的“蒙巴頓方案”,由此種下了印巴兩個國家持續半個多世紀衝突的禍根。
“砍掉腦袋,擺脫頭痛”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印度民族解放運動高漲。1946年2月18日,孟買港兩萬餘名水兵發動起義。到2月21日,印度海軍官兵全面加入起義。英國殖民當局儘管用軍艦、重炮鎮壓了起義,但也不得不承認,“不能依靠軍隊在印度維持殖民統治”了。就在印度水兵起義的第二天,英國工黨政府首相艾德禮急忙宣布派遣內閣使團前往印度,就印度獨立問題進行談判。
為徹底解決在南亞次大陸存在多年的宗教衝突,1930年,著名穆斯林詩人、思想家和哲學家穆罕默德·伊克巴爾第一次提出了穆斯林建立自己的國家——“巴基斯坦”的主張。這一主張一經提出,便得到了眾多穆斯林的支持。1942年,英國教授科帕蘭在《印度問題》一書中提出了對印度“分而治之”的治印大綱。他主張把印度分為三個統治區,即印度教徒區、伊斯蘭教徒區和土邦。這一計畫正符合英國當局的想法,因而很快被採納。但是,印度共和國的奠基者“聖雄”甘地和國大黨領袖尼赫魯始終堅持印度是一個民族的理論,反對印巴分治,反對巴基斯坦單獨組成一個民族國家。用甘地的話說,以分裂印度的方式解決存在多年的民族問題,就好像是“砍掉腦袋,擺脫頭痛”。

蒙巴頓方案

1947年3月24日,新任印度總督蒙巴頓勳爵抵達印度,接替已被宗教仇殺攪得焦頭爛額的韋維爾。路易斯·蒙巴頓維多利亞女王的曾孫、當時英國國王喬治六世的堂兄弟,此前曾任東南亞盟軍總司令。蒙巴頓到達印度後,發現情況遠比他想像的要複雜得多。蒙巴頓形容自己“猶如坐在了一艘著了大火,且裝滿火藥的輪船中”,如不迅速採取措施,一旦火藥爆炸,就有“船毀人亡”的危險。
1942年3月,英國政府曾派掌璽大臣、下院領袖克里普斯前往印度,許諾戰後給予印度自治領的地位。克里普斯到達印度後,提出了英國對印提案,也就是“克里普斯提案”。其內容是:英國與印度磋商後,決定發表使印度在最短時期內成立自治政府的提案,提案的內容是建立新印度聯邦,使之成為自治領,其地位與英國本國及其他自治領各國相等,不論在內政和外交上,均不隸屬他國。但方案中又提出,英屬印度的土邦有權不加入新建立的印度聯邦,這就使得有可能在印度原有土地上建立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從而為印度的分裂打開方便之門。同時也意味著,擬議中的東巴基斯坦——孟加拉有可能單獨立國。“克里普斯提案”成為後來“蒙巴頓方案”的雛形。
蒙巴頓將有可能使印度分為幾個獨立國家的方案交給國大黨主席尼赫魯和穆斯林聯盟領袖真納時,遭到了他們的一致反對。憤怒的尼赫魯甚至不顧禮節,把方案副本使勁地扔在地上,忿忿地說道:“不行!”真納則堅持要將東西兩個穆斯林聚居區置於一個統一國家的領導之下。蒙巴頓按照他們的意願修改了方案,但是,蒙巴頓預言:不出25年,東孟加拉一定會脫離巴基斯坦,真納的雙頭巴基斯坦注定要消失。1971年,孟加拉國脫離巴基斯坦獨立,蒙巴頓的預言果然應驗。
當獲知尼赫魯等人已經同意分裂印度的方案時,甘地不禁情緒激昂地高呼:“讓全國在烈火中燃燒吧!我們決不會放棄祖國的一寸土地!”這位為自己祖國的獨立奮鬥了幾十年的老人,怎么也不會想到,“自由印度”的誕生竟要以國家的分裂為代價。

黑道凶日

1947年6月3日,蒙巴頓向外界正式公布了印巴分治方案,即後來人們所說的“蒙巴頓方案”。隨即,一位對印度一無所知的英國勳爵西里爾·拉德克里夫被蒙巴頓連蒙帶騙地請到印度。他被要求在36天之內為印巴兩國劃定邊界。在新德里44攝氏度的高溫下,能提供給他的全部資料就是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檔案和一份早已過時的1943年的人口統計表。
按照蒙巴頓分治方案,巴基斯坦由東、西兩部分組成,分別稱為東巴和西巴。東、西巴被印度隔開,相距約2000公里。東巴人絕大部分屬孟加拉族,操孟加拉語;西巴人分屬信德、旁遮普俾路支和巴丹等幾個民族。兩地居民的文化和民族都不盡相同。東、西巴合為一體的基礎僅僅是伊斯蘭教。這種地理上的相互隔絕,民族、文化和語言的巨大差異,極易為內部分裂和外來干涉勢力所利用。
蒙巴頓方案的核心是按宗教,而不是按語言、文化或民族的區別來劃分自治領。由此產生的印巴分立造成了無窮的後患。方案規定,各土邦可以自行決定加入任何一個自治領,這使查謨和克什米爾的歸屬問題成為懸案,造成印巴兩國獨立後立即圍繞克什米爾問題兵戎相見。
“既然有關各方一致認為,必須刻不容緩地宣布印度獨立,那么想必您已經考慮到具體日期?”一位印度記者問蒙巴頓
“是的。”蒙巴頓回答。
此時,一系列圖像和數字在他的腦海里翻騰。最後蒙巴頓下定決心,選擇了與他一生中最輝煌的勝利緊密相聯的日期———8月15日。正是這一天,他在緬甸叢林中進行的曠日持久的戰爭,以日本的無條件投降宣告結束。蒙巴頓高聲宣布:
“1947年8月15日,印度將正式獲得獨立!”
這一訊息猶如一枚引爆的炸彈,頓時使全世界為之譁然。在英國議會,在首相官邸,在白金漢宮,到處籠罩著一片震驚的氣氛。沒有人,甚至連首相艾德禮也未曾想到,蒙巴頓竟然如此急不可耐地降下大英帝國在印度的帷幕。而當虔誠的印度教徒紛紛打開日曆時,不禁大吃一驚:1947年8月15日——這一天恰是印度教的黑道凶日。巴基斯坦則在前一天——8月14日宣告獨立。

三次印巴戰爭

“蒙巴頓方案”中規定,克什米爾地區可以自由選擇歸併印度或巴基斯坦。在克什米爾的500萬人口中,77%是穆斯林,印度教徒占20%。但是,由於英國為在印巴兩國間製造矛盾,將克什米爾的主權交給了信奉印度教的查謨土邦王公。
1947年8月,克什米爾境內的穆斯林土邦蓬齊發生起義,宣布成立“自由克什米爾”政府,加入巴基斯坦。巴方對此表示欣然接受。但查謨王公隨即對蓬齊採取高壓政策,致使50萬穆斯林越境逃入巴基斯坦。10月20日,“自由克什米爾”義軍逼近克什米爾首府斯利那加,克什米爾土邦向印度政府求援。27日,印度傘兵部隊在斯利那加空降,第一次印巴戰爭隨之爆發。
第一次印巴戰爭幾乎使用了當時世界上所有常規武器。在戰爭中,巴基斯坦空軍頻繁飛越喀喇崑崙山脈支援陸軍作戰,印度空軍在夜間沿河谷飛行,為在克什米爾作戰的部隊提供支援。這次戰爭以巴基斯坦占領克什米爾2/5領土,印度占領其餘3/5領土暫告結束。
1965年8月,印控克什米爾的穆斯林再度發生反對印度政府的武裝鬥爭。起義後的穆斯林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發表宣言,號召克什米爾人民“擺脫印度軍隊的枷鎖”,要求克什米爾政府釋放在押的克什米爾獨立運動領袖。9月6日,印巴雙方為克什米爾問題再次發生戰爭。後來經過蘇美兩國向印巴分別施壓,聯合國秘書長吳丹從中斡旋,雙方於次年1月簽訂《塔什乾協定》,各自退回1965年8月前的控制線。
1971年11月21日,印度和巴基斯坦又一次爆發戰爭。12月,戰爭擴大到西巴基斯坦,發展成全面戰爭。12月7日,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票通過決議,要求印巴雙方停火和撤軍。印軍仍持續大舉進攻,於12月16日攻占達卡。12月17日,歷時27天的第三次印巴戰爭以巴基斯坦守軍全線停火宣告結束。這次戰爭使巴基斯坦遭到肢解,從而大大削弱了印度在南亞次大陸最大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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