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巴互不侵犯條約

印巴互不侵犯條約,又稱“互不侵犯和使用武力協定”(Agreement on Non-aggression and Non-use of Force)。巴基斯坦政府倡議印、巴兩國簽定的指導兩國關係的條約。1972年西姆拉會議後,巴、印兩國關係正常化有所進展。巴政府認為只有最終解決克什米爾問題,兩國才能建立持久的和平,為此向印度提出一系列建立友好關係和消除緊張關係的建議。1981年9月,齊亞·哈克提出兩國簽定不使用武力和“互不侵犯條約”的雙邊協定。印度政府則於1982年提出簽定“和平、友好和合作條約”作為對巴政府倡議的回響。1982年12月,巴基斯坦總統和印度總理同意成立兩國聯合委員會以增進相互信任和促進雙邊合作,同時努力協調雙方政府提出的倡議內容。此事在1984年5月曾取得積極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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