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達科技掏空案

在台灣的電子業在世界逐漸發光發熱時,博達絕對是“看起來有在做事的正派公司”,因為“博達擁有獨步全球的砷化鎵生產技術,還是榮獲國家磐石獎的國家級優良企業,手上還有滿到三年都做不完的訂單,而且公司一直都有在出貨,各大企業也一直在入股,縱使博達的確曾榮獲國家磐石獎。但是,這一切的確都是假的。其董事長葉素菲就環環相扣的邏輯製造了一個台灣上市公司史上最大宗、最敢講、最無視監督機制的投資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達科掏空案
  • 外文名:無
  • 成立:1991年2月25日
  • 發展:台灣的電子業
博達科技,投資騙局,東窗事發及後續,

博達科技

1991年2月25日,34歲的葉素菲,拿著到處東拼西湊的五百萬本錢成立了博達科技。初期員工僅4人,主要從事電腦周邊產品之進出口貿易與開發智慧型硬碟機SCSI接口控制卡,並以自有品牌PROCOMP行銷。 1997年,獲證期會通過股票公開發行,並宣布開發出國內第一片砷化鎵微波元件磊晶片。 1999年12月18日,股票以每股85.5元上市,並獲頒國家磐石獎。 2000年4月,博達股價飆漲至368元,除了公司市值也隨之增長成二百五十億元,登上股王寶座外,葉素菲也因四十一億元的身價登上商業周刊673期的百大科技富豪第40名。 2002年,宣稱成功開發出雷射二極體磊晶片,獲得日本DVD讀取頭大廠訂單。 6月3日,四十四歲的博達科技董事長葉素菲,與五十八歲的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交往不到一年就閃電結婚。 2003年,8月,副總統呂秀蓮接見包括葉素菲在內的科技界女企業家。

投資騙局

縱使博達的確曾榮獲國家磐石獎,各大企業也的確一直在入股,但這也是建立在虛假財報上的假象,砷化鎵磊晶片這種東西除了是用在國防器材上的利器外,其生產難度連美國國防部都做不好,“以博達所宣稱的產能,台灣將會變成世界一等一的軍事零件重鎮”。
葉素菲的話術邏輯如下:
1.製造出博達是世界上生產砷化鎵磊晶片最為頂尖的招牌。
2.對外宣稱博達的訂單已經接到連做三年都做不完。
3.光是以公司的既有產能,公司一直都在賺錢,所以前景當然沒問題。
4.而為了增加產能賺更多的錢,因此公司需要增資擴廠。 以上四個要素,無論哪一個都能造成博達是值得投資的理由,更何況是其環環相扣所造出的邏輯遠景。
然而,博達雖然能生產砷化鎵磊晶片,但生產成本過高,其實並沒有市場競爭力。但平均生產成本這種東西根本不屬會計帳目的管轄,而且製程這種東西是營業機密,所以我說我有世界上最有競爭力的產能與成本,根本沒人能提出反證否認。
再者,對外宣稱磊晶片訂單已經接到三年不停工都做不完,主要的用意是為了防止如果要是真有客戶找上門來訂購做越多賠越多的砷化鎵磊晶片的話,博達可以以“產能已滿”為由來退單。既然單子三年都做不完,那么擴產與獲利自然不在話下。
那么如果博達根本沒在產貨出貨的話,他們的營業額是從哪來的?
事實上,要做帳目非常簡單。因為會計帳目里,並不會去管你進些什麼料,出什麼貨給什麼對象。會計帳目只管你花了多少錢在什麼地方,從哪裡賺了多少錢,結算下來是賺或賠多少錢而已。因此從2000年開始,博達開始“左手賣給右手”的自家人賣貨給自家人方式,偽造虛增應收帳款。“對國內銷貨對象為泉盈公司、凌創公司、學鋒公司,海外銷貨對象則為EMPEROR 公司、FARSTREAM 公司、FANSSON 公司、KINGDOM 公司、MARSMAN 公司、DVD 公司、DYNAMIC 公司、LANDWORLD 而連續虛增博達公司之應收帳款達16,130,817, 601 元……(以上摘自博達案判決書)”,公司完全沒有營業收益,日常開銷全由公司向市場拋售股票及不斷募資舉債來補足龐大的資金缺口。

東窗事發及後續

既然日常開銷全由公司向市場拋售股票及不斷募資來籌措,那么絕對會有入不敷出的一天。
2004年6月15日,博達全無預警的閃電宣告因無法償還六月十七日到期之公司債29.8億,決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
2004年6月17日,證交所將博達列為全額交割股。
2004年6月25日,葉素菲因詐欺背信罪,移送至士林地檢署,隔日收押。
2005年5月18日,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葉素菲得以八千萬元交保,然而因籌措無門,直至5月20日才籌足八千萬得以交保(自遭檢方聲押獲準至起訴,歷時四個月;再經士院接押三個月、延押兩次,葉素菲共被檢審羈押近十一個月。)。而因為公司法第30條規定,犯詐欺、侵占、背信罪,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公司經理人才必須解職。要解任公司經理人,還必須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罪才行。所以8月15日,葉素菲又回到博達擔任董事長至今。 依葉素菲所言,他是遭到出貨廠商惡意詐欺,因此造成出貨款項無法回收而造成資金問題。她本人是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以示對股東們的負責,不然若早是預謀斂財的話,她大可早一步捲款避居海外躲避刑責。然而一般認為,葉素菲之所以沒有出逃,是因為其夫林華德仍在國票金控擔任董事長,為了避免連累影響其職業聲譽而留下。
2009年2月25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葉素菲14年徒刑,全案仍可抗訴。
2009年11月19日,台灣最高法院駁回抗訴,葉素菲遭判有期徒刑14年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8000萬元,必須入獄服刑。
2009年12月7日,葉素菲因涉嫌掏空尚達公司新台幣六億元,到台灣高等法院受審。
2009年12月8日,葉素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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