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水利局

博羅縣水利局

博羅縣水利局,是博羅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羅縣水利局
  • 隸屬:博羅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統籌全縣水務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實施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水資源費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費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負責供水用水計畫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供水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城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開發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七)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調解水事糾紛。
(八)負責建設和監督管理水務工程;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編制、審查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實施國家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九)擬訂全縣江河綜合規劃,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主管河道、水庫、堤圍等,組織指導整治工作;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域的重要水務工程;指導、監督管理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工作。
(十)組織農村水利工作;負責、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的綜合規劃,制定水土保持的治理措施;負責、指導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和監控;研究和提出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三)負責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水務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縣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江河和水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及省市水利(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對局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組織、內外宣傳、督辦、統計、收發、信印公章、後勤接待;車輛調度、公用財產管理;負責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具體工作;負責信訪、秋冬水利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人事股(與監察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擬訂水務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幹部職工培訓;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助水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和申報;組織對水務工程基建管理項目及新建小型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綜合統計、財務管理、公益性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水務規費的收支計畫,協助水務規費徵收工作;指導水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水務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水務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研究擬訂貫徹執行發展水務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組織與水法規相配套的地方規範性和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水務行業政策法規;負責水行政複議水務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縣河道和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許可及水土保持許可、取水許可、河道采砂許可等審核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費、河灘地占用費、堤圍防護費、水資源費、生活污水處理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務規費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工程建設股
負責中小型水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請;組織、協調、監督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驗收,對水務工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水務建設大中型項目的報建、主體工程開工報批及工程後評價;監督管理水務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指導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負責重點農田水利基礎工程建設和技術審核;擬訂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務科研項目立項審核、管理、鑑定、登記、報獎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管理計量、標準化及水務學會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水務安全生產工作。
(六)工程管理股
負責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堤、河口和灘涂以及水務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堤圍和水務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土保持及重點治理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訂水土保持綜合規劃、治理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實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水務工程白蟻防治;指導水務基層負責的隊伍建設;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
(七)水資源管理股
負責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供水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水資源及供水統一調度工作;負責水功能區劃分;承擔取水許可、原水和供水工程可研及初步設計許可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監督管理;供水源規劃和水資源調查評價及水質監察工作;參與源水和供水價格的核算;負責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安全、農業灌溉節約用水工作;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八)機電排水股
負責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計畫編報;負責重點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協助驗收;並對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時總結推廣;負責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對縣轄區排水工程建設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九)污水管理股
負責對縣轄區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監督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梁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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