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人民政府

博羅縣人民政府

博羅縣人民政府是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羅縣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廣東省博羅縣
  • 縣長:邱志彪 
領導分工,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領導分工

邱志彪 縣長,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分管縣審計局 。
魏燕雄 常務副縣長,負責縣政府機關、政務公開、發展改革、重點項目、能源、電力、人防、核電、糧食和物資儲備、財政、稅務、 統計、金融保險、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氣象、消防救援、市政建設管理、代建、國有資產監管、縣屬國有企業、中小企業、產業園區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人防辦)、財政局、統計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金融工作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市政園林事務中心、代建項目事務中心、國有資產事務中心、中小企業管理局,縣屬國企,博羅產業轉移工業園管委會、博羅智慧型裝備產業園管委會。協管審計工作。聯繫縣稅務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博羅供電局,中國人民銀行博羅支行、金融和保險機構駐博羅分支機構、國家統計局博羅調查隊。
  北 如 副縣長,負責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招商引資、商務、口岸、教育、政務服務數據管理、行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檔案、外事、婦女兒童等方面工作。分管縣科工信局、教育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聯繫省技師學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博羅分中心,團縣委,縣總工會、工商聯、科協、檔案館、僑聯、僑務局、台港澳事務局、婦聯,鹽業、菸草、通訊、郵政、海關、海事。
李 平 副縣長,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衛生健康、中醫藥產業、醫療保障、信訪、民政、長者服務、人民武裝、退役軍人事務、生態環境、殘聯等方面工作。分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衛生健康局、醫療保障局、信訪局、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中醫藥產業促進中心、長者服務中心、殘聯。聯繫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縣人武部。
李 智 副縣長,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農業農村、水利、林業、鄉村振興、畜牧獸醫、移民、供銷、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分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科技示範場、畜牧獸醫事務中心、移民辦、供銷社。聯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博羅分局、縣民宗局、象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羅浮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市屬國有林場。
甘偉迅 副縣長兼任縣公安局局長,負責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分管縣公安局、司法局。聯繫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武警博羅中隊。
王玉添 縣委常委,根據縣委分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公路管理、高速公路和高鐵項目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公路事務中心、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指揮部、高鐵項目建設工作指揮部。聯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博羅管理部。
趙碧波 縣委常委,根據縣委分工,負責環衛、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工作。分管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聯繫省廣電網路公司博羅分公司,縣文聯、社科聯、融媒體中心。

機構設定

博羅縣人民政府設定工作部門25個。發展和改革局掛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掛商務局、口岸辦公室牌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農業農村局掛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務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機構限額。
博羅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表
辦公室
發展和改革局
教育局
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財政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自然資源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交通運輸局
水利局
農業農村局
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衛生健康局
退役軍人事務局
應急管理局
審計局
市場監督管理局
統計局
醫療保障局
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信訪局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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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博羅縣委、博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博羅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接受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決策部署。縣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
  第四條 縣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辦公室系統運轉工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辦公室系統、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
  (三)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相關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四)負責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政府系統辦理督查、催辦工作。
  (六)收集、編輯、報送市政府、縣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對縣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七)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提出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推進、指導、協調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專家開展諮詢論證,為縣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意見與對策建議。組織擬訂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聽證事項目錄。
  (九)統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負責金融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工作,指導全縣金融產業發展工作。
  (十一)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和市駐縣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研究外事工作重大問題和國際熱點、敏感問題,為縣委和縣政府對外工作提供參考建議。統籌落實黨管外事的相關工作制度和機制。統籌協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配合上級開展涉外接待工作。審核在博舉辦的國際會議和邀請外國人來博訪問有關事宜。指導各部門的外事業務和重要外事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外事紀律。
  (十三)負責與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的業務聯繫和交涉事宜。負責外國新聞機構來博採訪管理工作。協助國家實施領事保護、在境外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保護等相關事務。協調處理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在博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事)件。
  (十四)負責因公出國管理工作。在中央、省、市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事項。承辦副處級以上領導同志因公出國報批工作。負責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簽證辦理工作。統籌協調與相關國家地區交流合作事務。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承辦縣政府全體(擴大)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和縣政府接待工作等。協助組織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會務工作。
  (二)辦文股。負責各鎮(街道)、縣直各單位報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各類請示報告辦理。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印發的各類公文。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和會務組織、會議紀要起草。負責審核縣政府領導召開的工作會議紀要。
  (三)建議提案股。負責統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縣政府系統承辦的各級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以及批評意見的辦理、回復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大、政協報來諮詢類公文。負責聯繫縣人大、政協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各類意見、建議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四)信息股(政務公開股)。負責收集整理髮布縣政府各類政務信息。負責收集、整理、綜合各鎮(街道)、縣直各單位上報各類政務信息上報。協調新聞單位對縣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指導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組織編制縣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指導、協調縣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負責《博羅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負責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內部的信息化工作。
  (五)經濟研究股。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對經濟發展情況、巨觀決策執行情況、社會熱點難點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諮詢意見與對策建議。負責掌握經濟發展運行情況。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審核縣政府領導講話文稿和匯報材料。組織擬訂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聽證事項目錄。負責金融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工作,指導全縣金融產業發展工作。
  (六)外事股。貫徹執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與監督檢查執行外事紀律情況,負責統籌管理全縣涉外事務工作;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因公出訪的審核、報批事項;辦理因公出訪人員的護照(通行證)領發與簽證(簽注)工作;按規定辦理外國人員入境來博的審核報批簽證工作;負責管理和接待國(境)外來訪和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負責對外出版物聯繫和交流。做好來訪外賓的接待工作。
  (七)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縣委縣政府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值守以及對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的值班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報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縣委縣政府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以及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令的傳達落實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有關通知的辦理工作。指導值班值守工作。
  (八)縣政府行政督促檢查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系統貫徹上級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的執行落實。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執行落實。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領導交辦事項的辦理落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跟蹤督查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後評價工作。統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九)人事教育股。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社保、公積金、個稅辦理、審計、固定資產、物資的管理和辦公用房的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承辦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的議題準備和會議紀要起草及會務工作。負責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離退休領導、縣政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政府行政督促檢查辦公室主任1名(選配副科級幹部擔任);內設機構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0名(含政府督查辦副主任2名)。
  第七條 縣政府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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