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6號)和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博州黨辦發﹝2019﹞4號),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鄭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Bortala Mongoli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鄭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自治州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自治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自治州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
(三)承擔自治州道路、水路交通運輸綜合管理及其市場監管工作。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規範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四)指導地方海事工作。指導管轄水域內河船舶、漁船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內河船舶船員管理工作。監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認定。
(五)負責提出交通局系統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管理,協調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擬訂公路、水路有關收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價格。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交通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制定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管轄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市場準入、竣工驗收和質量監督等工作。
(七)負責管轄範圍內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監督指導貨運車輛超限治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指導縣(市)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工作。
(八)牽頭落實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交通運輸市場、交通建設市場,負責培育和管理公路養護市場。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交通運輸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處置工作。
(十)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承擔交通科技項目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運行分析工作。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一)監督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監督工作。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按照自治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二)負責自治州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的日常工作事務,承擔文電、會議、政務公開、信息、檔案、機關財務、保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信訪、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指導監督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負責交通系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幹部管理、幹部監督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管理交通運輸系統人事勞動等工作。
(二)公路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自治州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州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經營性收費公路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行業指導、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管理、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維護公路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擬訂交通建設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管轄交通建設項目,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後期評價、施工圖設計審批和設計變更審核、上報、審批、竣工驗收、質量監督、行業安全監督、招投標工作;負責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築堤壩、壓縮或拓寬河床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動的許可;負責許可權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審批;指導許可權內公路運營、管理、監督;指導交通建設扶貧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
參與編制道路運輸發展規劃,貫徹落實道路運輸、水運、城市公共運輸、城市軌道交通有關政策制度和運營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客運站點規劃建設工作;負責自治州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運輸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城市公交、出租汽車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參與有關交通物流的政策研究;負責跨縣(市)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負責危險貨物從業人員的資格許可工作;參與編制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承擔漁船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安全監督及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和信用管理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局部門預算、項目計畫並負責編報工作;負責管理部門預算資金、專項資金;負責管理交通運輸系統政府債務、預算績效、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州交通運輸局國有資產;承擔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籌融資等有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負責對交通運輸局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及績效進行審計;負責對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專項資金運作進行審計;負責對局屬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黨建和黨內法規宣傳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的政治、思想、作風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意識形態工作。

行政編制

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將自治州水產處承擔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州交通運輸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2名人員。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鄭斌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陶俊雄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 長 :陳騫臻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副縣級調研員:董曙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麗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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