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城鄉規劃建設委

南陵縣城鄉規劃建設委根據南發200527號檔案規定,履行管理縣規劃局的職責。下設機構有:人防辦、縣城建檔案館、縣規劃監察執法大隊等。主要職能有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行業、裝飾行業、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計畫,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等。

縣建委職能,機構及職責,機構設定,領導及職責,

縣建委職能

(一)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行業、裝飾行業、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規範化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全縣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擬定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跨區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二)根據南發[2005]27號檔案規定,履行管理縣規劃局的職責。
(三)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計畫,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有償使用等管理工作;管理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園林、雕塑工作;負責燃氣市場準入、安全和供氣管理;管理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地相關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城建監察。
(四)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轉證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擬定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的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產權、產籍資料的管理和利用、物業管理、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對房屋拆遷糾紛依法進行裁決。
(六)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計畫;指導全縣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體制。改革。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法規科)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新聞宣傳、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機關文書檔案、行政財務和信息工作;負責提、議案辦理及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建統計;經辦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團、婦委會等具體事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建設工作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我縣建設工作相關地方性檔案的研究起草和申報;制訂和實施法規宣傳、培訓計畫;負責建設工作相關法規的收集、清理、彙編工作;負責提、議案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信訪工作。
負責人: 陳霄峰
城鎮建設管理科(重點辦)
負責縣城市政、公用、公益等設施及重點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將縣市政所原承擔的重點工程建設工作劃入城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人:王宏根
房管局
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轉證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擬定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的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產權、產籍資料的管理和利用、物業管理、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負責人:吳上海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一、受南陵縣建委委託,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及有關檔案精神。
三、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及規範性檔案,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職責情況和工程實物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工程備案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四、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信譽進行管理。
五、受理並及時處理本縣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參與本縣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質量問題的技術鑑定。
六、受縣建委委託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備案工作。
七、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並向縣建委提出處罰建議。
八、掌握本縣建設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工程質量管理經驗。
九、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質量監督、工程投訴情況和備案情況以及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狀況。
十、完成南陵縣建委委託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劉羊
建築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建築業、房地產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制定本縣有關建築市場、房地產開發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對建築行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本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跨區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本縣建築、房地產開發、砼製品等企業以及設計、造價諮詢工程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本縣建築業企業的項目經理資格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本縣行業職工從業資格、崗位培訓及證書的發放工作以及技術職稱的申報、登記上報工作;負責辦理外埠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單位要來本縣經營資格的審查及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發證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工程標準定額的執行工作。
科長:張新
南陵縣房屋拆遷事務所
承接全縣範圍內的房屋拆遷、拆除工作; 提供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調查、摸底測算服務;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為民眾提供拆遷補償、安置諮詢服務;
負責人:潘國華
南陵縣市政工程管理所
為生產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維護保障,城市設施維護管理、城市給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市政污水處理設施維護管理、城市街道與小區照明設施維護管理。
負責人:翟勇
人防辦
(一)綜合科 :設在建委機關
主要負責人防辦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文秘、外聯、督查、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及其他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組織實施職工的政治業務教育培訓。
負責制訂人防財務物資管理辦法;編制人防財務收支計畫;編報年度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人防建設資金政策;參與縣級人防工程、業務建設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及經費安排和竣工決算;負責平戰結合經濟目標計畫管理和固定資產及人防戰備物資供應管理。
(二)指揮通信科:設在縣房管局
主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級防空襲預案,擬定人口疏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制定人防指揮通信、防空警報網建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方案,並組織檢查督促實施工作;協調建設、供電、公安、衛生、環保、交通等部門建立民眾防空組織,並有計畫地實施防空專業訓練,平時參與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戰時消除空襲後果;組織指導人防指揮通信設備、設施的平戰結合,為搶險救災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負責組織人防對外宣傳,協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制訂中學生的人防知識教育計畫,並指導督促實施。
(三)工程管理科:設在縣市政所和縣質監站
主要負責組織制訂人防工程建設與平戰結合規劃,編制年度工程建設計畫和維護管理計畫並貫徹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防工程設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協助領導審批全縣小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參與審查大、中型人防工程項目設計;協助領導檢查落實年度計畫的人防工程項目的施工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參與人防工程建設招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和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方案,並負責監督、指導,參與地下室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管理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工程質量檢查、調解,人口仲裁糾紛,處理重大質量事故;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指導單位人防工程安全維修管理工作;負責起草、修改、審核人防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實施方案以及工程維護管理技術方面的有關檔案、文稿、報告、報表等;負責抓好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戰備、經濟、社會”三個效益;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結建”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與市人防辦、縣發改委、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業務聯繫。
人防辦人事安排
主任:楊利民
常務副主任:曹小海
綜合科科長:萬運海
指揮通信科科長:吳上海
工程管理科科長:豐光臨;副科長:許福雨
縣城建檔案館
南陵縣城建檔案館承擔著全縣城建檔案工作,是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建檔案的管理部門,兼有政府職能部門的性質,其主要職能有:
1、收集、接收、安全保管本城市重要的永久和長期保管的城建檔案資料,保守國家機密。
2、對接收進館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積極開展利用工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務。
3、參加城市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審查和接收永久、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
4、開展聲像檔案工作,生動形象地多門類地廣泛積累城市建設檔案材料,不斷豐富館藏,並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工作的需要,積極開展編研工作。
5、利用現代化手段,積極開展科學管理,使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工作日趨現代化。
負責人:花蓓
縣規劃監察執法大隊
負責查處縣城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的所有在建建築(包括已審批),具體為:亂搭、濫建、少批多建,違法改、擴建, 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
協助各鎮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受理對違反規划行為的檢舉、控告。參與建設項目竣工後的規劃驗收。承辦縣建委、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大隊長:湯家華
縣規劃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蕪湖市實施〈城市規劃法〉細則》等的規定,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組織研究和擬訂我縣城鎮規劃管理中各項行政和技術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本縣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指導縣轄各鎮的規劃工作。
(三)管理城鎮規劃設計、科研、勘測、監察、信息、檔案等工作。
(四)對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實施規劃管理,受縣建委委託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六)參與本縣行政轄區範圍內的大型或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及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的會審工作。
(七)承辦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縣政府、縣建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文秘、外聯、督查、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及其他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議案、提案。負責局機關的黨群、紀檢(監察)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工及規劃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
負責我縣城鄉規劃地方規範性檔案的研究起草和申報。負責規劃法規的收集、清理、彙編工作。管理規划行政執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制訂和實施規劃法規宣傳、培訓計畫。
(二)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縣城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詳規及修建性詳規的編制和報批;指導各鎮規劃編制工作,並依法定程式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城鎮規劃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擬定建議;承辦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審查各類規劃設計檔案;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並審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規劃技術管理所
負責管理城鎮規劃設計成果、勘測設計成果,管理城市道路紅線、城市坐標等技術資料,管理“一書三證”審批資料、城鎮地下管網技術資料,管理、推廣和套用城鎮規劃計算機信息系統,並承擔規劃管理技術諮詢服務。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工作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負責建設工程的證後督察管理工作。
單位負責人:朱力農
縣建築材料質量檢測站
單位職能:南陵縣建築材料質量檢測站是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經縣建委批准建制。主要檢測範圍為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及見證取樣檢測,包括鋼材及焊接件、磚、水泥、砂、石、砂漿、砼、土載、建築塗料、防水卷材、石油瀝青、電氣、建築給水以及砼、砂漿非破損測強、鋼筋保護層檢測等。
站現有職工9人,具有工程資質職稱的技術人員5人,主要儀器設備83台(套),下轄辦公室、結構綜合1室、2室、接樣室、水泥室、土工室、養護1室、2室、防水室、試配室及微機房。
單位負責人:王九天
行政審批科
主要負責建委系統所有行政審批件的受理、審查、收費、辦結、送達等相關事宜。
負責人:風似南

領導及職責

楊利民同志:主持建委(規劃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規劃、財務、重點工程和招商引資工作;
曹小海同志:分管建築業管理、安全生產,紀檢監察、武裝、計生、防汛抗旱等工作;
伍志平同志:分管辦公室、人防辦、拆遷事務所,行政審批,組織建設、宣傳,綜治、信訪、維穩,工會、婦聯、老幹部等工作;
豐光臨同志:負責市政工作。分管城鎮建設管理、文明創建、燃氣、規劃監察、城建檔案館管理等工作;協助楊利民同志分管規劃、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
吳上海同志:負責房管(含拆遷管理)工作。分管共青團工作。協助楊利民同志分管招商引資,安置、解危解困、廉租房建設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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