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國土局青山湖分局

南昌市國土局青山湖分局綜合協調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分局主要工作的協調和政務督辦;負責分局規章制度建設和工作規則的制訂,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機要保密、綜合治理、後勤保障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務會及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地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法規規章;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研究制定青山湖區國土資源管理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監督檢查全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規定、辦法,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四)主管全區農用地徵用、轉用工作;指導全區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區土地資源和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區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抵押登記等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定期修訂和公布全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
(七)統一管理全區礦產資源。依法做好探礦權、探礦權的轉讓、出租的審核報批,以及採礦權、採礦權的轉讓、出租的審批登記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開展地質環境調查和評價工作。
(九)按規定徵收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安排並監督檢查各種專項資金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 長:黃 煒 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盧 簫 分管:用地科、法規科、羅家中心所
副局長:羅髮根 分管:租賃科、塘山中心所
副局長:黃志勇 分管:規劃科、地籍科
副局長:曾慶之 分管:辦公室、監察中隊
局長助理:王海濤 分管:視窗辦、京東中心所
辦公地點:南昌市青山湖區南京東路898號何興村委會4樓

內設機構

辦公室: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催辦落實、情況反饋工作;2、負責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發各種檔案的審核修改、文字把關工作;3、負責全局檔案的收發、印刷、繕印、傳遞、保管、保密工作;4、負責局召開的各種會議的通知、記錄、會務保障及議定事項的催辦工作; 5、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信息、簡報工作;6、負責局機關公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後勤服務保障、衛生保潔與管理、安全保衛和全局的防火、防汛工作;7、負責來客接待和對外聯繫事宜;8、負責局機關車輛維護、管理、調用,保障局領導及各科室公務用車;9、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系統精神文明建設;10、負責全局人員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
視窗辦:1、學習宣傳土地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2、負責受理轉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使用權登記、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工作;3、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年檢工作; 4、負責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書的登記發證工作;
地籍科:1、負責實施地籍管理條例、規定和實施細則;2、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地籍調查計畫以及編制調查經費預算;3、負責轄區內土地登記工作和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4、負責轄區內土地動態監測,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動態,研究提出解決地籍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意見,匯總整理全區土地統計年報數據,並進行土地統計分析;5、負責建立和健全地籍檔案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地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6、負責轄區土地資源詳查工作,並組織協調轄區土地利用詳查技術指導工作;7、參與轄區內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
用地科:一、負責轄區內農民建住宅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審批工作;二、負責轄區內村辦企業、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審批工作;三、負責配合市局土地利用處做好轄區內擬劃撥供地的集體土地徵收及征地協定簽訂工作;四、負責轄區工業園區內擬公開出讓工業用地的集體土地徵收、征地協定簽訂以及出讓材料準備和出讓協定簽訂工作;五、承辦市局、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科: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2.負責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3.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及局部規劃修改調整;5.做好各類綜合統計年報工作並登記造冊;6.做好規劃,耕地保護和有關資料建檔工作,按規定做好規劃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7.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法規科:1、負責對各業務科室依法行政情況提供指導並進行監督;2、負責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及其它法律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對《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涉及土地問題的來信、來訪的調查、答詢工作;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中隊: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轄區內《土地管法》、《礦產資源法》的執行情況;2、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制止、上報、立案、查處工作;3、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監督檢查;4、配合上級執法監察部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5、負責國土資源審批許可事項的執法監察查驗及建設用地竣工驗收工作。
租賃科:1、認真貫徹執行《江西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條例》和省市政府有關徵收土地收益檔案精神,切實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土地收益徵收土地收益;2、對管轄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情況應進行經常性的逐街逐巷調查了解,做到對出租情況、異地情況心中有數,對土地收益應收盡收,盡力做到不漏查,不漏收;3、科室內將人員分為兩組,在轄區內按路段分片徵收國有劃撥土地出租收益。應在調查核實被徵收單位地址門牌號、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出租土地座落、面積、租金逐項詳細如實填報土地收益徵收登記表,核定徵收額,並呈報科室負責人、局領導審批;4、建立國有劃撥土地收益徵收審批表制度。對辦理出租手續的出租單位、個人,按契約租金額和規定比例徵收土地收益,如按標準繳交確實有困難有特殊情況要求減免的,需填報減免審批表;5、對於拒不繳納土地收益的單位或個人,提請起訴,依法予以追繳;6、所有徵收土地收益的檔案資料,包括調查表、登記表、減免表、分戶賬、出租許可證、徵收發票等,承辦人必須妥善保管,須分戶整理好,不得遺失,工作調動時應辦好移交;7、依照法律法規徵收轄區內國有劃撥土地收益,並建立檔案台帳。
京東、塘山、羅家國土資源中心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組織宣傳本鄉(鎮)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安排,宣傳每年“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動的宣傳主題和宣傳口號。
2、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助做好規劃聽證工作。
3、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協助分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5、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6、協助分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7、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可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論證工作,協助調處探礦權、採礦權權屬糾紛。
8、協助分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工作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9、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分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0、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收益的收繳管理工作,並足額、及時上交。
11、受理本區域內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落實首辦責任制;調查處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動態掌握所轄各村(街道)人民民眾對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存在問題、矛盾糾紛等苗頭性情況,並及時進行引導、妥善處理;動態收集掌握人民民眾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研究採納合理性意見、建議 ,及時反饋有關採納情況;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分局報告民眾反映的重要情況、緊急事項、舉報和重要建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推諉,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12、負責有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機構,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依法、依規公開辦事程式、辦事過程、及時公開包括土地利用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權屬、統一區片價標準、徵收或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等涉及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知曉、獲取有關政府信息的權利。

地址

南昌市南京東路898號何興村委會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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