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南寧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是南寧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事業的職能部門,在市委政府的關懷支持下,市廣播電視局始終堅持正確導向,當好喉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取得好成績。

現任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為魏永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 外文名:Nanning City Radio Film and TV Bureau
  • 隸屬:南寧市
  • 性質:政府部門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現任領導

局長:魏永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提出全市文化藝術、文化遺產、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制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依法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四)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工程,扶助老少邊山窮地區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五)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依法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一)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二)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市屬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市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負責市內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自治區以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著作權監管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
(十六)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七)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負責對全市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新媒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八)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領導南寧人民廣播電台、南寧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設16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工作的部署、貫徹和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會務、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化等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負責檢查和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安全保衛、消防及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廣播電視重點設施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二)政策法制科(改革辦公室)
負責起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務;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的實施工作;負責政務中心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視窗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四)藝術科
負責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中國夢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南寧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五)公共文化科
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公益電影放映管理實施,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
(六)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市本級參加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人的申報和推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八)文物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業務指導;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統計的有關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和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管;負責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管;查處或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著作權管理科(南寧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受理和調處本轄區的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計畫,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縣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督辦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宣傳報刊出版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播出,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具體指導、檢查南寧人民廣播電台、南寧電視台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監管電視劇、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走出去”工程,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市屬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全市報紙(報社)、期刊(期刊社)、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市內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行為;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對全市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新媒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二)印刷發行科
負責對全市印刷複製行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自治區以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刷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實施印刷複製業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十三)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
(十四)科技事業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技創新工作;扶助老少邊山窮地區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擬訂全市廣播影視覆蓋和監測監管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協調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城鄉電影院的規劃和建設;監管、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站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技術培訓。
(十五)規劃財務科
負責組織落實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經濟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審核並下達項目資金計畫;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畫;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六)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以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地理位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