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面官

南北面官,遼代的中央官制。遼建國後,按照“以國法治契丹,以漢制治漢人”的原則,對契丹和漢人實行南北分治。

治理漢人的官署位於皇帝行宮的南面,稱南面官,其設定按照唐制,設三省六部制,官吏亦多用漢人。治理契丹的官署位於皇帝行宮的北面,稱北面官,官員主要由契丹貴族擔任,地位較南面官高,管理宮帳、部族、屬國之事。南北面官制有利於皇帝集權和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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