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對話

南北對話

南北對話亦稱“南北談判”。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間為解決全球性的能源、貿易、金融等問題而舉行的國際會談。因參加會談的開發中國家大多在南半球,已開發國家多在北半球,故名。開發中國家出於要求改革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結構,消除經濟上對過去宗主國的依附性,擺脫髮達國家在經濟上的控制與剝削,在本世紀60年代已開始與已開發國家對話。在70年代已在原料、能源、糧食、貿易、貨幣制度、技術轉讓、經濟發展等問題上進行多邊談判。根據法國前總統瓦·吉·德斯坦的倡議,1975年12月在巴黎召開了第一次國際經濟合作會議。出席會議的有19個開發中國家、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及其他7個已開發國家。1977年5月底,在巴黎召開了第二次國際經濟合作會議。1981年10月,在墨西哥坎昆城召開了有14個開發中國家 (包括中國) 和8個已開發國家首腦及其他代表參加的南北對話高級會議。這幾次會談,均因已開發國家力圖維護既得利益,沒有取得預期效果。但南北對話的出現,說明開發中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地位正在提高。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發展階段,意義,

歷史沿革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南方國家大都是北方國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長期處於貧窮落後的狀態。戰後,廣大南方國家雖然取得了政治獨立,但經濟狀況並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在國際經濟體系中仍處於不平等地位。他們要求發展獨立的民族經濟,鞏固已經取得的政治獨立,在國際經濟體系中取得平等的地位,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1955年萬隆會議通過決議,明確提出大小國家一律平等,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互利的基礎上實行經濟合作。從60年代中期以來,南北關係中經濟合作逐漸成為南北對話的主要內容。
世界上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根據它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貧富程度,被分為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兩類。因為開發中國家大多在南半球,所以通常被稱為“南方國家”;已開發國家大多在北半球,通常被稱為“北方國家”。開發中國家同已開發國家之間就經濟關係進行的對話和會談通常被稱為“南北對話”。南北對話醞釀於20世紀60年代。開發中國家在政治上獲得獨立之後,尋求發展經濟,要求改善現存國際經濟關係中不平等狀況和不公正待遇。在開發中國家的推動下,第一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於1964年召開。會議討論了改變舊的國際經濟秩序問題,南北對話由此邁出了第一步。後開發中國家就和一些已開發國家進行談判,尋求建立全球性的合理的經濟秩序的辦法和措施。這種談判轉到聯合國範圍內進行。
2003年6月1日,南北領導人非正式對話會議。2003年6月1日,南北領導人非正式對話會議。
1974年4月,聯合國召開特別會議,第一次正式將南北關係提到國際議事日程,會議通過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對話的範圍深入到原料、貿易、發展、技術轉讓、國際貨幣金融等各個領域,並取得了一些成果。
1975年12月和1977年6月,在巴黎先後兩次召開了由19個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參加的“國際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又稱為“南北對話”會議。與此同時,77國集團積極倡議在聯合國範圍內舉行全球談判。此後,南北對話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
1976年5月第4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通過的旨在穩定開發中國家初級產品價格、增加出口收入的《商品綜合方案》的決定。
1977年11月29日根據世界銀行行長R.S.麥克納馬拉的建議,成立了國際發展問題獨立委員會,又稱南北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為聯邦德國前總理W.勃蘭特,委員會成員21人,其中包括英國前首相E.R.希思、智利前總統E.弗雷·蒙塔爾瓦、瑞典前首相O.J.帕爾梅等。
1980年6月達成的《商品共同基金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對外貿易有一定積極意義的《班輪公會守則》、《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控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原則和規則》等,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也被迫同意對開發中國家實施普遍優惠制的原則。
前西德總理勃蘭特前西德總理勃蘭特
為推動南北對話,七十七國集團在第34屆聯合國大會上倡議,在聯合國範圍內發動一輪新的全球談判。此屆聯大通過了138號決議,責成聯合國全體委員會進行籌備,只是由於主要已開發國家,特別是美國的阻撓,1980年的三次全體委員會以及第11屆特別聯大和第35屆聯大都未能就全球性談判的議程和程式達成協定。
1981年10月22~23日在墨西哥坎昆舉行了首腦會議。會議重新肯定了聯合國主持下全球談判的可能性和迫切性,對推動全球談判起了一定的政治作用,但對全球談判的議程和程式問題仍未達成協定。由於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南北雙方觀點相距甚遠,對話基本上處於停滯不前狀態。
1993年10月,各國議會聯盟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召開《南北對話促進世界繁榮》大會,會後發表了《最後檔案》,呼籲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反對貿易保護主義,要求已開發國家取消所有最窮國家的政府債務,敦促已開發國家及國際金融機構向開發中國家直接投資並提供技術。
1993年大會上,中國就南北關係提出了4項原則:
改變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
在國際經濟關係中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原則
已開發國家應為改善國際環境,特別是解決開發中國家的債務問題作出貢獻;
各國人民有權決定本國的經濟模式和發展道路,別國不得進行干預。

發展階段

階段一
60年代,第三世界國家開始通過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和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組織和發動變革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他們主張從掌握自然資源主權和確定原料價格入手,發展民族經濟,要求已開發國家從第三世界國家增加進口,並給予特殊的關稅優惠,從而為“南北對話”拉開了序幕。1964年在聯合國第一次貿易和發展會議上成立的七十七國集團,在“南北對話”中發揮了先鋒作用。
階段二
從70年代初開始,南方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鬥爭進入新的階段。1973年阿拉伯產油國家的聯合行動,促進了開發中國家在經濟領域的聯合行動。1974年第六屆特別聯大通過了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標誌著南北關係問題提上國際議事日程。南北對話內容涉及原料、貿易、技術轉讓、國際貨幣金融等各個領域。第三世界國家提出全面系統的改革國際經濟關係的綱領和行動原則,並深入到國際經濟結構和體制的改革,擴大和加深了“南北對話”的範圍和深度。1975年12月,南北雙方在巴黎直接對話,19個第三世界國家和8個已開發國家舉行了首次國際經濟合作會議部長級會議。1977年又舉行了一次。1975年,已開發國家就援助開發中國家達成協定,即第一個《洛美協定》,之後又達成了兩個協定。由於幾個主要已開發國家力求維護既得利益,對話沒有取得預期結果。1979年開發中國家為打破南北談判僵局,建議舉行全球性談判。1980年聯大第十一屆特別會議主要議題之一即《關於國際經濟促進發展的全球談判的程式和議程》。1981年10月22日,根據墨西哥和奧地利的建議,在墨西哥坎昆城召開的“國際經濟合作和發展會議”是南北對話的一次重要高級會議,有14個開發中國家和8個已開發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參加,即南北對話首腦會議。中國也首次參加。會議就恢復全球談判問題以及南北經濟關係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磋商。
階段三
進入80年代以後,南方國家經濟發展面臨貿易、債務和國際金融諸方面的巨大困難,第三世界國家在繼續推動南北對話的同時,連續召開南南會議,把重點轉向加強集體自力更生、實現南南合作方面。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國際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蘇聯和東歐國家相繼發生持續性經濟混亂和社會變革,國際經濟舊秩序所遺留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第三世界國家和已開發國家之間的經濟差別和不平等依然存在。

意義

南北對話是解決南北矛盾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內容是經濟合作和變革現存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在對話中,第三世界國家提出的綱領是:在國際經濟關係中實現主權平等和經濟獨立,讓各國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並與其他國家一道,平等地參與和制定有關國際問題的決定。具體要求包括:①行使經濟主權。②改革國際貿易制度,消除不等價交換,取消已開發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實行普惠制,改變貿易條件。③改變第三世界國家在國際金融中的無權地位,要求已開發國家增加發展援助和改善援助條件,減免債務,建立公平的國際貨幣制度。④保護海洋資源。⑤改革國際經濟結構,促進國際間的技術轉讓。
在推進南北對話過程中,歐洲共同體國家推行現實主義的、開放的南北政策,支持和參加南北會議。對第三世界國家實施普遍優惠制度,在國際貿易中第一個實行“非互惠”原則。3個《洛美協定》的簽訂為南北關係開創良好的先例。
加強南北對話,進行南北之間的平等合作,不僅對開發中國家有利,而且對已開發國家也有利。由於經濟的國際化日益加強,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只有在平等的基礎上實行有效的合作,取長補短,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才能夠達到世界的共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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