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發改委

南充市發改委是南充市的一個政府機構,全稱南充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發改委
  • 類別:發改委
  • 地點:南充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上級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省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貫徹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體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市級項目規劃儲備和重點項目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協調國、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國、省重大建設項目和市審批(核准、備案)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與國、省鐵路部門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的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遷和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實施項目推動戰略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辦法,擬訂全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十九)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實施國、省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的具體辦法,統籌掌握、監測全市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協調爭取國、省對我市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爭取國、省對我市發展能源產業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
(二十一)負責協調全市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全市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有關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十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十三)在國、省能源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開展能源對外合作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二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級機構

南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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