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NANJI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ST),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國家科技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 外文名:NANJI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ST
  • 成立日期:1959年
  • 組織隸屬:南京市委
  • 業務主管:中國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科協領導,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南京市科協成立於1959年,距今已有45年的歷史,擁有會員十幾萬人,聯繫全市數十萬科技工作者。全市13個區縣、71個街道、58個鄉鎮均建立了科協組織,160個企事業單位建立了科協組織,市科協所屬團體已達85個,已成為跨地區、跨隸屬關係、跨所有制的學科齊全、人才薈萃的全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市科協機關作為市科協的常設辦事機構,下設4部1室:學會部、科普部、國際部、組宣部、辦公室(計財部);3個直屬事業單位:南京市科技諮詢服務中心、南京市國際科技協作中心、南京市科普事業中心。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過去的幾年,市科協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中央書記處對科協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落實市委[2002]9號文的要求,緊緊圍繞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堅持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的指導思想和開拓進取、繼承創新、重點突破、再上台階的工作理念,認真履行科普工作主力軍的職能,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促進廣大市民科學素質的提高;認真履行學術交流主渠道的職能,組織開展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認真履行國際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主代表的職能,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構建我市對外開放新平台;認真履行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職能,反映民意、體現民智、維護民權,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在我市“兩個率先”和“富民強市、加快發展”的進程中建功立業。

組織結構

科協領導

市科協主席
鄭加強
黨組書記、主席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計畫財務、幹部人事、市級學會建設及學術交流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部)、組織宣傳部(離退休幹部服務部)、學會學術部
市科協專職副主席
沈 平
黨組成員、副主席
負責企事業科協的組織建設及管理、科學技術普及服務及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工作。分管企事業科協聯絡部、科學技術普及服務中心。
莊文輝
黨組成員、副主席負責科普、科學素質綱要領導小組辦公室方面工作。分管科學技術普及部、科技館。
鄭 力
黨組成員、副主席
負責國際民間科技學術交流與合作、機關黨群方面工作;協助黃敏同志做好乾部人事方面工作。分管國際聯絡部、機關黨總支,協管組織宣傳部(離退休幹部服務部)。
市科協兼職副主席
王學浩張齊生 崔向群 沙 敏 谷孝鴻 郁蔚銘 葛 寧魯 清 廖文和
市科協巡視員、副巡視員
尹聚杭 巡視員
協助黃敏同志做好市級學會建設及學術交流方面工作。協管學會學術部。
徐東禮
副巡視員
協助莊文輝同志做好科普方面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計財部)
組織宣傳部(離退休幹部服務部)
學會學術部
國際聯絡部
科學技術普及部
企事業科協聯絡部
機關黨總支
南京科技館
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服務中心

組織章程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
  (2012年8月29日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結合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實際,制定《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南京地區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南京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地方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條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推動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市。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公眾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更大力度加快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步伐,打造獨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市級學會),區縣科學技術協會,以及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四條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和南京市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促進學科間的聯繫滲透,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交叉融合,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貫徹《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一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地方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制定和有關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
第十三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四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興辦符合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市級學會是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區縣級學會是區縣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市和區縣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細則,執行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和細則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學會發展個人會員,在個人會員比較集中的單位可設團體(單位)會員。企事業科協發展個人會員。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本細則和各自實際,制定其發展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個人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細則;執行所在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完成所在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交辦的工作;按時交納會費。
個人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優先參加所在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舉辦的活動;對所在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批評權;優先在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可以要求所在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通過所在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向有關方面反映自己的訴求、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會員日定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二十二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三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四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區縣科學技術協會、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在屆期內履行建議權、監督權。
第二十五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細則;
四、選舉產生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七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名譽職務或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實施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以及市級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的接納或退出。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是常務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託副主席召集。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人選經主席提名,常務委員會通過產生。
第三十條常務委員會可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一條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科學家作為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顧問,任期同本屆委員會。
第五章 市級學會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所稱市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地方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三條市級學會加入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細則;
二、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技或科普刊物;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四條符合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五條市級學會接受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其決議,承擔並完成其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市級學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學會和省級學會的指導。
市級學會退出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六條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市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接受學會掛靠單位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市級學會凡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細則,經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區縣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九條區縣科學技術協會是區縣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
第四十條區縣科學技術協會接受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執行其決議,承擔其委託的任務,推選代表參加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一條區縣科學技術協會由區縣級學會、街(鎮)科學技術協會、接受區縣科學技術協會業務指導的企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社區(村)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等組成。
區縣級學會接受區縣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市級學會的指導。
街(鎮)科學技術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社區(村)科學技術(普及)協會。
第四十二條區縣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新一屆委員會。
第七章 企事業科協
第四十三條企事業科協是指經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批准,在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開發區、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企事業科協接受所在單位或地區黨組織領導,接受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四條企事業科協加入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細則;
二、有相當數量的會員;
三、經常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學術交流和技術諮詢服務活動,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見、建議和訴求;
四、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四十五條開發區、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成立科學技術協會,須向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六條企事業科協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細則規定的任務,執行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決議,承擔其委託的任務,推選代表參加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企事業科協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協會的工作任務,審議和批准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新一屆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企事業科協長期不能開展活動或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細則,經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九條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區縣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及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條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五十二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四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南京市科協。其英文全稱是NANJI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NAST。
第五十六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使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上印製,也可作為會章佩戴。
第五十七條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根據本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八條市級學會和區縣級學會可根據國務院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本細則制定章程。
第五十九條區縣科學技術協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本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條本細則解釋權屬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十一條本細則經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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