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試行)

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發布單位是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時間是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試行)
  • 性質: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通知內容,辦法內容,

通知內容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寧建科字〔2011〕1161號 寧財建〔2011〕841號
各區、縣住房與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推動我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加強工作指導、完善項目管理,經研究,現將《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辦法內容

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降低建築能耗、提高建築用能效率、推動我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根據《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及相關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堅持“政策引導、示範先行、自願申報、經濟激勵”的原則,重點鼓勵和支持大型公共建築、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居住建築和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築的節能改造項目,以及實施契約能源管理的項目。
第四條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是指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圍護結構、供熱體系、採暖製冷系統、照明設備、及熱水供應設施等實施節能改造的活動。
第五條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牆革節能辦)負責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六條 市牆革節能辦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申報工作,並建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申報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申報由市牆革節能辦具體受理,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申報由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受理。
政府組織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由實施單位或部門組織申報,其它項目由產權人(代表)或其委託的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按年度申報指南進行。
第七條 市牆革節能辦對符合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技術要求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制度。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方案由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申報並初審,報送市牆革節能辦。市牆革節能辦對公共建築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的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方案集中組織專家進行評(復)審。方案評(復)審結束後,市牆革節能辦應將評(復)審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並無異議後,列入年度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計畫。
第八條 列入年度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的示範項目可獲得政府一次性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原則上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並不高於契約價的50%,具體改造內容及補貼標準如下:
1、 舊窗節能改造:按窗戶面積150元/平方米。
2、 建築外遮陽:按遮陽面積150元/平方米。
3、 屋頂節能改造:按改造面積50元/平方米。
4、 外牆節能改造:按牆面面積20元/平方米。
5、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照集熱面積400元/平方米。
6、 設備節能改造,根據節能效率、採用的技術含量及先進程度按總造價的20%以內給予補貼。
已享受過國家和地方相關建築節能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享受本補助資金。本補助資金的享受範圍原則上是本市[原十區]。
第九條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按照年度計畫執行。項目完工後應由項目申報單位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市財政局按規定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需向原方案論證部門進行變更申請,待其批准後方可實施。對因故需要撤銷的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向原方案論證部門報批,並報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備案。
第十一條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建設各方應依職責分工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保證改造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建設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人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市牆革節能辦應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本辦法要求做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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