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應急管理局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是南京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牽頭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實施統一的救災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業務類綜合考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防汛防旱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
八、執法監督處。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方面執法綜合性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九、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絡其他委員會(指揮部)議事協調機構。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處。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規劃財務處。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十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許可,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十四、宣傳教育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思想宣傳、意識形態、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初審。
十五、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全員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工會工作。

現任領導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馮甦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劉方寧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李廣慶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嚴衛國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楊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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