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刺汪案

南京刺汪案,發生於1935年11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刺汪案
  • 發生時間:1935年11月1日
  • 發生地點:南京
  • 涉及人物:汪精衛
案件記載
1935年11月1日上午,在防衛森嚴的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舉行六中全會。開幕式後全體中委攝影時,坐在前排的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兼外交部長、大會主席汪精衛被連擊三槍受傷在地。狙擊者則被汪精衛的衛士擊中,次日凌晨死去,後查明其名叫孫鳳鳴,是南京晨光通訊社的記者。後經調查,晨光通訊社為一愛國除奸團體,此次孫鳳鳴被派來是為了刺殺蔣介石,但合影時蔣未出場,才臨時決定刺殺汪精衛。案發後,特務頭子戴笠親自出馬,在海內外通緝,採取趕盡殺絕的方法,逮捕了上百人,但始終未能抓到總負責人晨光通訊社社長華克之。戴笠為向蔣介石交賬,竟把和六中全會上刺蔣、汪案毫無關係的離隊軍人余立奎和海員周世平、炊事員胡大海從香港引渡回國,把余之奎充當主犯。1937年4月中旬,南京地方法院以“殺人之行為雖屬未遂,而惡性實極重大”的罪名,判處余立奎和兩名晨光通訊社成員張玉華、賀坡光三人死刑,其他人分別被判處12年、7年、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爆發後,判處死刑後抗訴的余立奎等人被移解至貴州,一直囚禁在監獄中,直到南京解放後才恢復自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