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工作行政委員會

協調工作行政委員會是為了執行聯合國與各專門機構之間的協定,避免工作上的矛盾或重複,並加強各專門機構彼此間的配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於1947年建立了協調工作行政委員會。該委員會就聯合國各機構所共同關心的問題及方案等進行磋商,並作出必要的指示。這個委員會由聯合國秘書長和各專門機構的行政首腦組成,聯合國秘書長任委員會主任。

此外,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秘書長,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總幹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執行幹事和其他有關機構的負責人,均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委員會的工作。該委員會下設一個行政問題協商委員會,負責處理有關人事、公共事務、預算和財政,以及其他管理方面的事務;另設有一個新聞協商委員會,專門負責處理有關新聞政策及一般工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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