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終止

協定終止是在保險契約中訂明保險雙方在一定情況下可以提出終止保險契約。凡符合保險契約中所訂明的可以終止條件,保險責任即可以在自然終止之前失效。

如果按法律或保險契約協定,保險人提出終止保險契約時,必須提前 (如15天,30天) 告知投保人,並按期計算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投保人提出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對終止日前的保險有效期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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