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立法權

半立法權

所謂半立法權,是指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或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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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所謂半立法權,是指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大或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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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院院長梁桂全:
建議順德申請半立法權 南都訊 記者朱江燕 在昨日順德區委組織的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學習報告會上,廣東省社科院院長梁桂全建議順德向省人大申請半立法權,稱順德改革下一步的要害是“法治”。
昨日,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學習報告會於順德區政府行政大樓召開,順德區委書記梁維東、副書記黃喜忠等參加。這次報告會的主講人是廣東省社科院院長梁桂全,他從介紹省黨代會的精神及工作部署,談到了順德的綜合改革。
梁桂全說:“順德下一步的改革,需要琢磨一個問題,那就是怎么實現法治。”梁桂全認為這不僅是順德,也是整箇中國改革需要解決的要害問題“建議順德向省人大申請半立法權,像深圳特區一樣,這才是真正的體制改革。”
“順德的改革有很多制度創新,但是沒有立法權,大部制以後機構雖然精簡了,但如果立法長期缺失,政府還是管不下來那么多事務。”梁桂全說。
根據梁桂全的觀察,目前在全國,還沒有縣級區域擁有半立法權的先例。這個建議是否可行呢?對此梁桂全說:“省里要繼續確認順德是改革的先行先試區,就要賦予順德半立法權,讓順德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直接對省。”
同時他也解釋了什麼是“半立法權”“比如立法首先由區人大通過,再交由省人大批准。原則是下法要適合上法。”
對於順德不久前實施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梁桂全也認為,今後的重點是解決法律問題,用法治去確定“遊戲規則”。
(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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