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閻王

十閻王

十閻王是指專門負責管轄世間萬物生死的地獄神官。分別有秦廣王楚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閻羅王卞城王泰山王都市王平等王轉輪王。各自掌管不同的地獄,有不同的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十閻王
  • 外文名:यमराज
  • 別名:地府十王
  • 出現年代:唐代
  • 所屬宗教:佛教
  • 職責:管轄世間萬物生死
人物介紹,一殿秦廣王,二殿楚江王,三殿宋帝王,四殿五官王,五殿閻羅王,六殿卞城王,七殿泰山王,八殿都市王,九殿平等王,十殿轉輪王,由來演變,備註,

人物介紹

一殿秦廣王

專司人間壽夭生死冊籍。統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 礁石外。正西黃泉黑路。凡善人壽終之日。是有接引往生。凡勾到功過 兩平之男婦。送交第十殿發放仍投人世。或男轉為女。或女轉為男,依 業緣分別受報。凡惡少者。使入殿右高台。名為孽鏡台。台高一丈,鏡 大十圍。向東懸掛。上橫七字。曰孽鏡台前無好人,押赴多惡之魂。自 見在世之心之險。死赴地獄之險。那時方知萬兩黃金帶不來。一生惟有 孽隨身。入台照過之後,批解第二殿。用刑發獄受苦。

二殿楚江王

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石下活大地獄。此重縱廣五百由旬,另設以下十六小地獄。
一、黑雲沙小地獄
二、糞尿泥小地獄
三、五叉小地獄
四、飢餓小地獄
五、渴小地獄
六、膿血小地獄
七、銅斧小地獄
八、多銅斧小地獄
九、鐵鎧小地獄
十、幽量小地獄
十一、雞小地獄
十二、灰河小地獄
十三、斫截小地獄
十四、劍葉小地獄
十五、狐狼小地獄
十六、寒冰小地獄

三殿宋帝王

陽世為人。不思君德最大。民命為重。膺位享祿者。不堅臣節。不顧民 命。士庶見利忘義。夫不義。妻不順。應愛繼與人為子嗣。曾受恩惠。 及得過財產。負良歸宗歸支者。奴僕負家主。書役兵隸負本官管長。夥 伴負財東業主。或犯罪越獄及軍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負累官差親 屬等事者。久途而不懺悔。雖作善。發入各重受苦不免,如犯講究風水 ,阻止殯葬,造墳掘見棺。不即罷墾換穴。有損骨殖,倫漏錢糧。遺失 宗親墳冢。誘人犯法。教唆興訟。寫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據。捏造契議書 札。收回錢債券據。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圖記。添改賬目。遺害後人等事 件者,查對事犯輕重。使大力鬼役進入大獄,另發應至何重小獄受苦。 受滿轉解第四毆。加刑收獄。

四殿五官王

司掌大海之底。正東沃石下合大地獄。此重亦廣五百由 旬,亦另有十六小地獄。
一、池小地獄
二、蝥鏈竹籤小地獄
三、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掌畔流液小地獄
五、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堰肩刷皮小地獄
七、鎖膚小地獄
八、蹲峰小地獄
九、鐵衣小地獄
十、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十一、劍眼小地獄
十二、飛灰塞口小地獄
十三、灌藥小地獄
十四、油滑跌小地獄
十五、刺嘴小地獄
十六、碎石埋身小地獄

五殿閻羅王

五殿閻羅天子曰。吾本前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司 掌大海之底東北沃石下。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地獄。凡一切鬼 犯,發至本殿者,已經諸獄受罪多年,即有在前四殿,查核無甚大過。 每各按期七日。解到本殿;亦查毫不作惡。屍至五七日,未有不腐者也 ,鬼犯皆說在世尚有未了善願,或稱修蓋寺院橋樑街路。開河淘井。或 集勸善書章未成。或放生之數未滿。或父母尊親生養死葬之事未備。或 受恩而未報答。種種等說。哀求準放還陽。無不誓願。必做好人,吾聞 之曰。汝等。昔時作惡昭彰。神鬼知你。今船到江心補漏遲。可見陰司 無怨鬼。陽間少怨人。真修德行之人。世間難得。今來本殿鬼犯。照過 孽鏡,悉系惡類,毋許多言,牛頭馬面。押赴高台一望可也。所設之台 。名曰望鄉台。面如弓背。朝東西南三向。灣直八十一里。後如弓弦,坐北劍 樹為城。台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善良之人。此台不 登。功過兩平。已發往生。只有惡鬼。望鄉甚近,男婦均各能見能聞。 觀聽老少語言動靜。遺囑不遵,教令不行。凡事變換。逐件改過,苦掙 財物。搬運無存。男思再娶。婦想重婚,田產抽匿。分派難勻,向來帳 目,清揭復濁。死欠活的難少分文。活欠死的奈失據證,彼此胡賴,搪 塞不遜,一概舛錯,盡推死人。三黨親戚,懷怨評論,兒女存私。朋友 失信。略有幾個,想念前情,撫棺一哭,冷笑兩聲,更有惡報。男受官 刑,婦生怪病。子被人嬲。女被人淫。業皆消散,房屋火焚。大小家事 ,倏忽罄盡。作惡相報。非獨陰魂,凡鬼犯聞見之後。押入叫喚大地獄 內。細查曾犯何惡。再發入誅心十六小地獄受苦。小地獄內。各埋木樁 。銅蛇為鏈。鐵犬作墩。捆壓手腳。用一小刀。開瞠破腹。鉤出其心。 細細割下。心使蛇食,腸給狗吞。受苦滿日。止痛完膚。另發別殿。

六殿卞城王

司掌大海之底。正北沃石下。大叫喚大地獄。廣大五百 由旬。四圍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常跪鐵砂小地獄
二、屎泥浸身小地獄
三、磨摧流血小地獄
四、鉗嘴含小地獄
五、割腎鼠咬小地獄
六、棘網蝗鑽小地獄
七、碓搗肉漿小地獄
八、裂皮暨擂小地獄
九、銜火閉喉小地獄
十、桑火烘小地獄
十一、糞污小地獄
十二、牛雕馬躁小地獄
十三、緋竅小地獄
十四、頭脫殼小地獄
十五、腰斬小地獄
十六、剝皮揎草小地獄

七殿泰山王

七殿泰山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北沃石下,熱惱大地獄。周圍廣五百由 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恤自吞小地獄
二、冽胸小地獄
三、笛腿火逼坑小地獄
四、權抗發小地獄
五、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燠痛哭狗墩小地獄
七、則頂開額小地獄
八、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端鴇上下啄咬小地獄
十、務皮豬拖小地獄
十一、吊甲足小地獄
十二、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抽腸小地獄
十四、騾踏貓嚼小地獄
十五、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油釜滾烹小地獄

八殿都市王

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 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車崩小地獄
二、悶鍋小地獄
三、碎剮小地獄
四、孔小地獄
五、翦朱小地獄
六、常圊小地獄
七、斷肢小地獄
八、煎髒小地獄
九、炙髓小地獄
十、爬腸小地獄
十一、焚小地獄
十二、開瞠小地獄
十三、剮胸小地獄
十四、破頂撬齒小地獄
十五、割小地獄
十六、鋼叉小地獄

九殿平等王

九殿平等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南沃石下,阿鼻大地獄。圜疊繞廣八 百由旬。密設鐵網之內。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敲骨灼身小地獄
二、抽筋擂骨小地獄
三、鴉食心肝小地獄
四、狗食腸肺小地獄
五、身濺熱油小地獄
六、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
七、取腦填小地獄
八、蒸頭刮腦小地獄
九、羊搐成鹽小地獄
十、木夾頂小地獄
十一、磨心小地獄
十二、沸湯淋身小地獄
十三、黃蜂小地獄
十四、蠍鉤小地獄
十五、蟻蛀熬眈小地獄
十六、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

十殿轉輪王

十殿轉輪王。殿居幽冥沃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 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核定,發往四大部 洲何處,該為男女壽夭富貴貧賤之家投生者。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匯 知第一殿,註冊送呈酆都,陰律凡胎卵濕化。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 ,死就為;輪推磨轉。或年季生死。或朝生暮死。翻覆變換。為不 定殺。為必定殺之類。概令轉劫所內。查較過犯。分發各方受報,歲 終匯解酆都。
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 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 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 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 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 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醜安勞。發往何方 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 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 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 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 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 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醜安勞。發往何方 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中。
屢有婦女哀求,供稱有切齒之仇未報。甘為餓鬼。不願做人。妍詢情 由。多系閨女,或系貞潔之婦女,因被讀書中之惡少,或貪姿色,或 圖財物。裝盡風騷諸般投好,計誘成奸,誑雲未有妻妾,誓必央媒聘 娶。或有甜騙婢女。娶納為妾,或有謊許養老其婦。或允撫養伊前夫 之子女等情事不等。誤被計騙。痴心順從。失節相贈之後。耽延日久 。反出惡言揚醜。致令父兄知覺。親鄰鄙賤。冤無可伸。羞忿尋死。 或得鬱症而亡者,聞知負心賊子。今科該中。此恨難消。號泣求準索 命等情。細查事果真實。但該生陽壽,尚未該終。並伊有祖父之餘德 未滅。本殿姑準婦女搴票,魂入科場。阻惑違式。更換榜上之名。再 俟應絕之日。準同勾死鬼進門索命。仍在第一殿查核判斷。
世人若於四月十七日,誓立信心,遵奉玉曆知警行事。常將以上諸語 向人談說者。來生髮往陽世為人。不受鄙薄。不遭官刑水火傷體等項之災。

由來演變

十殿閻王並非中國本土宗教神祇。印度佛教傳入中國後,於唐宋之間,先中國化形成閻王,為地獄之主,取代泰山府君,後來演變為十殿閻王。
佛教地獄說在中土的傳布
佛教傳入漢地初期,譯經者多採取“格義”的方式,即以中土固有觀念及名相來比附和翻譯佛經。其中地獄說最為典型,
時人常以泰山譯稱地獄。 1 如西域安息國僧人安世高(公元 2 世紀時人)東漢恆帝、靈帝時所譯《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就
將佛學地獄觀與本土固有的泰山治鬼信仰融合在一起,經文談到“五道” ,其中第五道即為“泥犁太山地獄道” ,又云: “四
者死後,魂魄入太山地獄中,太山地獄中,考治數千萬毒,隨所作受罪。 ” 2 爾後,隨著佛教影響力的不斷擴大,地獄說逐漸
擺脫中原舊有的理論框架而援入新說,從而建構出一套複雜的地獄觀和善惡報應的學說體系。 3 如南北朝時佛陀耶舍、竺佛
念譯的《長阿含經》卷十九《世紀經·地獄品》 : “彼有八大地獄,其一地獄有十六小地獄。 ” 《弘明集》卷十三引郗超《奉法
要》云: “反十善者,謂之十惡。十惡畢犯,則入地獄。 ” 4
魏晉以降,地獄說逐漸被中原民眾所接受。有關地獄之描寫,亦屢見載六朝志怪小說中。南朝宋劉義慶撰《幽明錄》載:
清河貝邱人趙泰忽心痛而死,停屍十日復活,自述地獄中所見: “東到地獄按行,復到泥犁地獄,男子六千人,有火樹,縱
廣五十餘步,高千丈,四邊皆有劍,樹上然火,其下十十五五,墮火劍上,貫其身體” 5 ,又“復見一城,雲縱廣二百里,
名為‘受變形城’ ,雲生來不聞道法,而地獄考治已畢者,當於此城受更變報。 ”
道教對閻羅王信仰的採納和整合
關於閻羅王的來歷,南朝梁代僧 、寶唱等撰集《經律異相》卷四十九引述《問地獄經》 、 《淨度三昧經》稱其原為毗沙國王:“閻羅王者,昔為毗沙國王,緣與維陀始王共戰,兵力不敵,因立誓願,願為地獄主。臣佐十八人,頭有角耳,皆悉忿懟,同立誓曰:‘後當奉助治此罪人。 ’毗沙王者,今閻羅是;十八人者,諸小王是;百萬眾者,諸阿傍是,隸北方毗沙門天王。 ” 9 又《長阿含經》卷十九《世紀經·地獄品》又云: “然彼閻羅王晝夜三時,有大銅鑊自然在前。若鑊出宮內,王見畏怖,捨出宮外;若鑊出宮外,王見畏怖,捨入宮內。有大獄卒,捉閻羅王臥熱鐵上,以鐵鉤擗口使開,洋銅灌之,燒其唇舌,從咽至腹,通徹下過,無不焦爛;受罪訖已,復與諸彩女共相娛樂;彼諸大臣受福者,亦復如是。 ” 10 引文所述閻羅王及佐僚在陰界雖為主宰、享盡榮華,然每日“晝夜三時” 、亦身受酷刑,地位尚不如凡人。
《真誥》卷十五《闡幽微第一》記載: “凡六天宮是為鬼神六天之治也,洞中六天宮亦同名,相像如一也。 ” 11 此句後附
陶弘景注云: “此即應是北酆鬼王決斷罪人住處,其神即應是經呼為閻羅王所住處也。其王即今北大帝也,……凡生生之類,
其死莫不隸之。 ” 12 據上述注文可知,陶弘景認為道教中執掌冥府的北酆大帝,即指佛經所云閻羅王。這說明陶氏開始有意
識地將佛教閻羅王信仰援入道教冥府神祇系統中。有關人死後赴冥府之情形, 《真誥》隨後亦見涉及。該書卷十五《闡幽微
第一》載錄東晉楊羲手書羅酆六天宮之情況,其中談到人死後進入地下六天宮的程式,如云: “人初死,皆先詣紂絕陰天宮
中受事,或有先詣名山及泰山江河者,不必便徑先詣第一天。要受事之日,罪考吉凶之日,當來詣此第一天宮耳。 (此宮是
北帝所治,故後悉應關由,猶如今州縣之獄。初雖各有執隸,終應送台定其刑書。 )泰煞諒事宗天宮諸煞鬼,是第二天也。
卒死暴亡,又經於此。 (此宮當得專主收煞也,其卒死暴亡,恐文書未正,或姓名相同者,所以先來檢問之也。 )賢人聖人去
世,先經明晨第三天宮受事。 (後雲四明公各治一宮,不知此泰煞、明晨兩宮當是何公所居?暴亡及賢聖,雖先暫經,亦猶
應詣紂絕為正也。 )禍福吉凶續命罪害,由恬昭第四天宮鬼官地斗君治此中。鬼官之北斗 13 (非道家之北斗也,鬼官別有北
斗君,以司生殺爾。……今第五、第六宮不顯所主者,恐是考責之府也。 ) ” 14 引文中括弧內文字均為陶弘景小字附註。前引
《真誥》經文及附註中所描述的地下六宮情形,顯然在傳統“土府”說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增飾,其受佛教地獄說影響之痕
跡亦是不言而喻的。在這個地下六天宮中,各宮均設有專職冥神執掌事務,從某種程度上說, 《真誥》 “地下六天宮”及“宮主”堪稱是道教“十王”說之雛形。
唐末道士杜光庭(公元 850~933 年)撰《太上宣慈助化章》卷四: “上請閻羅王門下君一人,官將百二十人” 。
至唐代道教已將佛教的閻羅地獄觀念全盤吸收過來,略作調整和改造後、使其融入到自己的神祇學說體系中。
十殿真君:道教的十王觀念
地獄十王信仰是佛教東傳後依附佛典而創的產物,南朝宋劉義慶撰《幽明錄》載:康阿死後三日、還蘇,自言壽命未盡
不當死,被冥界府君遣還, “府君曰: ‘今當送卿歸,欲便遣卿案行地獄。 ’……凡見十獄,各有楚毒,獄名‘赤沙’ 、 ‘黃沙’ 、
‘白沙’ ,如此‘七沙’ ,有刀山劍樹,抱赤銅柱,於是便還。 ” 17 這裡雖談到“十獄” ,然其獄名則與後世之冥府十殿不同。
唐代時,佛教在中原文化薰陶下始形成完整的十王說法,並逐漸地與民間喪葬行事中修七薦亡的“七七齋”緊密聯繫。 18 如
敦煌寫卷晚唐沙門藏川所撰《佛說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 、 《佛說閻羅王受記令四眾逆修生七齋功德往生淨土經》 (均簡
稱《十王經》 )就談到地獄十王說,認為十王分別職掌十殿地獄,亡魂在“中陰期” 19 的頭七、二七至七七及百日、一年、
三年忌時將接受所屬地獄之冥王的審判處置。 20 這十王分別是:一殿秦廣王、二殿初江王、三殿宋帝王、四殿五官王、五殿
閻羅王、六殿變成王、七殿太山王、八殿平正王、九殿都市王、十殿五道轉輪王。 21 北宋遼地淡痴撰《玉曆至寶鈔》 22 中《玉
歷條款章句》所錄十殿閻王分別為:一殿、秦廣王;二殿、楚江王;三殿、宋帝王;四殿、五官王;五殿、閻羅天子;六殿、
卞城王;七殿、泰山王;八殿、都市王;九殿、平等王;十殿、轉輪王。 23 這裡所述第八、九殿顯然有別於其他諸本(二者位置互換) 。

備註

有關冥府十殿之排序
除《玉曆至寶鈔》 、 《玉曆鈔傳閻王經》外,其他諸本均為:一殿秦廣王、二殿初(楚)江
王、三殿宋帝王、四殿五(仵)官王、五殿閻羅王(閻羅天子) 、六殿變(卞)成王、七殿泰山王、八殿平等王、九殿都市
王、十殿轉輪王。而《玉曆至寶鈔》 、 《玉曆鈔傳閻王經》為八殿都市王、九殿平等王,餘下八個冥殿閻君則同他本。這種分
歧在清代盛行的民間寶卷中尤為明顯。如清抄本《觀音游殿寶卷》 45 、清刻本《地藏寶卷(甲種) 》 46 、清光緒二十二年刊本
《孚保佑帝君十王卷》 47 、清光緒乙巳年仲春重刊本《玉律寶卷》 48 、舊抄本《王大娘游十殿寶卷》 49 等皆同《玉曆至寶鈔》
所言第八殿為都市王、第九殿為平等王,而其他寶卷(如舊抄本《混源寶燈提孤施食科儀》 50 、舊抄本《薦亡品經》 51 、舊
抄本《薦亡品懺》 52 、舊抄本《薦亡表折》 53 、 《地藏王菩薩執掌幽冥寶卷》 54 等)則沿襲八殿平等王、九殿都市王的說法。
道書所見“十殿真君”中尊號
稱謂之歧說最多者,當首推第七殿泰山王。如《太上救苦天尊說消愆滅罪經》中雲
“泰山府君玄德妙生真君” ; 《元始天尊說酆都滅罪經》和《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 (卷五十三)分別雲“泰山大王等觀明理真君” 、 “等觀明理真君泰山大王” ;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中雲“太山大王神變萬靈真君” ; 《地府十王拔度儀》中雲“泰山大
王泰山玄妙真君” ; 《道門定製》中雲“地府等觀明理真君” ; 《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中雲“泰山正道真君” 。可以說,幾
乎每種道經中所載七殿泰山王的尊號均不相同。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佛教傳系各本(如《十王經》 、 《玉曆至寶鈔》 、
《搜神記》等)卻並無異說,均作“太(泰)山王”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或可推究到泰山王之前身——泰山府君,原本
就是一位重要的道教神祇,歷代道書中對其多有見載,且說法不一、各有偏重。故“十殿真君”中第七殿泰山王的尊號頻多
也就不難理解了。
十王之尊號的差異
個別文字存有差異:如第二殿初江王, 《玉曆至寶鈔》 、 《搜神記》 、 《集說詮真》作“楚
江王” ,其他諸本均作“初江王” 。第三殿宋帝王, 《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作“洞冥普靜真君” ,他本則作“洞明普靜真君” 。
第四殿五官王, 《地府十王拔度儀》作“仵官大王” ,他本均為“五官王” 。第五殿閻羅王, 《地府十王拔度儀》作“最聖耀靈
真君” 、 《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作“ 勝耀明真君” ,其他各本作“最勝耀靈真君” 。第六殿中《玉曆至寶鈔》 、 《集說詮
真》作“卞成王” ,他本作“變成王” ;又此殿真君《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作“寶宿昭成真君” ,其他道書均作“寶肅昭
成真君” 。第八殿平等王,僅《靈寶領教濟度金書》 、 《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作“無上證度真君” ,其他諸本作“無上正度真
君” 。第九殿都市王, 《地府十王拔度儀》作“飛魔演化真君” ,他本均作“飛魔演慶真君” 。第十殿轉輪王, 《太上救苦天尊
說消愆滅罪經》 、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 、 《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 、 《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均作“五化威靈真君” ,而《元
始天尊說酆都滅罪經》作“五化威德真君” 、 《地府十王拔度儀》作“五靈威德真君” 、 《道門定製》作“五華威德真君” 。這
些文字上的細微差別,多是由於傳抄時訛誤所致,抑或系同音假借。
冥府十王的稱呼
,佛系諸經均稱作“秦廣王” 、 “宋帝王” 、 “平等王”等,而道經中則多稱之為“秦廣大王” 、
“宋帝大王” 、 “平等大王”等,後者更多地帶有口語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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