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品牌泛濫

十大品牌泛濫

“十大品牌”已成為商家們招攬顧客的金字招牌,但給出“十大品牌”稱號的單位卻並不一樣。這類評選大多事前沒有標準,事後沒有監督,實質上就是競價排名,甚至有些就是直接收錢發證。有些企業剛評上“十大品牌”沒過幾年就倒閉了(2013年10月7日《新京報》),在中國十大品牌忽悠式評選已經造成十大品牌泛濫現象。

版本不一、出處迥異、“只要給錢,都能評上”……十大品牌”的種種亂象,讓人想起此前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不能打廣告”方式判了死刑的“馳名商標”。可以預見,按照目前的情況發展下去,“十大品牌”的結局一定不會比“馳名商標”好到哪裡去——不僅消費者再也不會相信企業“曾獲×ב十大品牌’”的吹噓,企業慢慢也會因為“十大品牌”廣告效應的衰退而不再熱衷此道,最終,那些賴“評比”、“頒獎”為生的研究中心、協會、組委會也就只能偃旗息鼓、另謀生路了。

“十大品牌”評比亂象背後存在“現實需求”。企業做產品、“釀好酒”是為了賣錢牟利,“十大品牌”、“馳名商標”能起到廣告宣傳的作用。至於民眾,購物消費圖價廉物美、貨比三家。相比玩概念、炒功效的普通行銷,“十大品牌”一類的“榜單式廣告”具有更強的參考作用。“十大品牌”的評選活動在奶粉、服裝、家電、汽車等各行各業遍地開花,甚至連大學都搞起了排行榜,為擠進“十大品牌”不惜爭得頭破血流、斯文掃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大品牌泛濫
  • 十大品牌榜單:已成為商家們招攬顧客的金字招牌
  • 十大品牌評選:給出十大品牌稱號的機構各有不同
  • 十大品牌泛濫:評選大多事前沒標準、事後沒監督
  • 十大品牌評選:評選的實質是競價排名與收錢發證
十大品牌,現實需求,整頓“十大品牌”評比亂象,“十大品牌”亂象提醒重視公信重建,“名牌評選”:忽悠,接著忽悠,“十大品牌”評選泛濫,“不擺幾個榮譽牌,貨不好賣”,“證書一般是企業花錢買回來的”,“虛假宣傳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

十大品牌

“十大品牌”已成為商家們招攬顧客的金字招牌,但給出“十大品牌”稱號的單位卻並不一樣。這類評選大多事前沒有標準,事後沒有監督,實質上就是競價排名,甚至有些就是直接收錢發證。有些企業剛評上“十大品牌”沒過幾年就倒閉了。(2013年10月7日《新京報》)
十大品牌 需重視公信重建十大品牌 需重視公信重建

現實需求

“十大品牌”評比亂象背後存在“現實需求”。企業做產品、“釀好酒”是為了賣錢牟利,“十大品牌”、“馳名商標”能起到廣告宣傳的作用。至於民眾,購物消費圖價廉物美、貨比三家。相比那些玩概念、炒功效的普通行銷,“十大品牌”一類的“榜單式廣告”具有更強的參考作用。這也是為什麼“十大品牌”的評選活動在奶粉、服裝、家電、汽車等各行各業遍地開花,甚至連大學都搞起了排行榜,為擠進“十大品牌”不惜爭得頭破血流、斯文掃地。

整頓“十大品牌”評比亂象

如何才能確保“十大品牌”評比流程的公平、公正,誰來評比才最公平、公正?從“十大品牌”的實踐看,單純依靠市場這隻“無形的手”行不通,結果只能是令評比淪為一場“交易”和“買賣”,自壞聲譽。交給政府也懸。專家建議,“由第三方機構發布品牌榜單”,看似不錯,只是,在當今這個互信嚴重缺失、“潛規則”橫行的社會,又讓我們到哪裡去找一個能令各方信服的第三方機構呢?

“十大品牌”亂象提醒重視公信重建

整頓“十大品牌”的評比亂象,是更嚴重、更應引起重視的問題。因為它關乎某項評比活動能否“長命百歲”,涉及社會的互信重建與底線堅守。

“名牌評選”:忽悠,接著忽悠

“十大品牌”評選泛濫

帶來三大問題:一、擾亂行業市場,名牌真假難分;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企業涉嫌虛假宣傳;三、增加成本負擔。評選層出不窮,企業疲於應付,消費者成無辜“買單者”,養肥了“名牌評選”的產業鏈。
“中國品牌500強”、“行業十大品牌”、“中國質量前十”、“中國地板十大品牌”……《國際金融報》記者在上海多個家居建材裝飾城,均能看到類似的品牌“光環”。打開百度文庫,可以搜到上百個不同品牌、不同機構、不同座次的“十大品牌”排行榜。
新華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十大品牌”已經成為商家們招攬顧客的金字招牌。此類評選“事前沒有標準,事後也沒有監管,實質上就是競價排名的‘遊戲’”。《國際金融報》記者查閱此類稱號發現,大多為“國字頭”協會或組委會發放。
相關律師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商家使用虛假榮譽對產品進行宣傳,最高可以處20萬元罰款。

“不擺幾個榮譽牌,貨不好賣”

《國際金融報》記者在上海多個家居建材裝飾城裡看到,很多銷售地板的商家都打出了“中國地板十大品牌”的招牌。地板企業大多擁有另一個光環——“中國品牌500強”。產品有了“榮譽”或者“頭銜”就說明質量不錯。尤其是一些不知名品牌,如果不擺上幾個榮譽牌,貨就不好賣。
新華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家地板行業網站一年就評出“最具投資價值”“最受消費者喜愛”“最具性價比”“最具品牌價值”和“中國健康地板”5個版本的“十大品牌”,評選單位包括某建材家居研究中心、某陶瓷協會、某裝飾協會、某衛浴榜組委會等。
頗具戲劇意味的是,一家曾獲得多個“十大品牌”,並在網站上稱“二十八省市消協監測環保性遠優國標”的地板企業,竟然在2012年曝出甲醛超標的問題。一位從事10餘年地板銷售的業內人士稱,有些企業剛評上“十大品牌”沒過幾年就倒閉了。

“證書一般是企業花錢買回來的”

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企業給錢”就能評上“十大品牌”。這類評選大多事前沒有標準,事後也沒有監管,實質上就是競價排名的“遊戲”,有些甚至直接收錢發證,即商家花錢買的“皇帝的新衣”。
大多數商家都能拿出相關證書複印件,比如中國馳名商標、地板行業領軍品牌、中國品牌500強等。這些證書一般都是企業花錢買回來的。
2013年10月7日,記者梳理後發現,發放這些榮譽的組織,包括中國品牌管理協會、中國地板質量管理協會、亞洲品牌建設協會、亞洲品牌聯盟組織、中國工業產品質量協會、中國國際市場協會、中國企業競爭力促進會、中國國際市場協會、中國品牌管理協會等。單從組織名稱來看,無疑都是“國字頭”的全國性協會。此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發放榮譽的組織還包括很多組委會。
事實上,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民政部已經依法對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英文簡稱CHC)及其非法設立的相關機構宣布取締。2007年,商務部印發的《商務領域品牌評定與保護辦法》(試行)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機收取參評企業任何費用或者開展盈利性活動。
客觀公正的評選必須滿足五個基本條件,即商家全國的店面覆蓋率、商家的銷售額大小、品牌的知名度、消費者口碑、評選機構為非盈利性組織,但是從眾多版本的“中國十大品牌”來看,很少有哪個版本真正符合上述五大條件,所以很多都是商家為吸引消費者搞的“噱頭”。

“虛假宣傳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

“十大品牌”評選泛濫,將帶來三大問題:一是擾亂行業市場,名牌真假難分;二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企業涉嫌虛假宣傳;三是增加成本負擔。
藉助籠罩虛假光環的名目,部分企業和機構獲取了利潤,政府部門獲得了政績。一些機構熱衷於評選各類榮譽,背後都有利益的影子,取消品牌認證或行政審批或許並不現實,但如何把權力尋租的“無形之手”捆住,是亟待解決的。此外,在市場管理、質檢等缺位且不力的情況下,如何監管也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工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商家在店堂內擺放或者懸掛的是虛假榮譽,同時又以此向消費者推薦,就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199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發布了《關於停止發布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除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帶有評比性質的企業行銷信息發布活動外,禁止在廣告中使用排序、推薦、上榜等對企業及其商品、服務進行排序或綜合評價的內容。如“全國銷量第一”、“市場占有率第一”、“市場主導品牌”、“中國公認品牌”等內容。對於發布該內容的廠商,工商執法部門也將依據《廣告法》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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