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養子案

匿養子案,此案發生於西漢武帝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匿養子案
  • 發生年代:西漢
  • 出處:《通典》卷六九
  • 涉及人物:百姓某甲
案件經過
西漢武帝時,百姓某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撫養,做為自己的兒子。乙長大後,犯有殺人罪,將情況告訴了甲,甲便將乙藏匿起來。案發後二人被捕,按照法律規定,隱匿罪犯要受到刑罰懲處,但是當時法律又允許親屬(父母子女)之間可以隱匿犯罪而不負刑事責任。此案的審判中,有人提出甲並非乙的親生父親,隱匿罪犯應當判刑。名儒董仲舒斷決說,甲和乙雖然非親生父子,可是撫養多年,形成了實際上的父子關係。可以根據“父為子隱”的原則甲藏匿乙是不應論罪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