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升值

平常,通過媒體,我們經常聽到匯率升值貶值的稱法,特別是1997-1998年朱總理的“人民幣不貶值”承諾和2003年以來日本、美國持續鼓吹的“人民幣升值論”之後,這種叫法更是耳熟能詳。把這個提法拆開來看,“匯率”是一國貨幣相對於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或者說是外匯買賣的價格。而“升值貶值”是指貨幣價值的增加(指升值時)或減少(指貶值時),顯然,匯率作為一種金融資產的價格,它只有上漲(上升)或下跌(下降)之分,哪裡有可能升值或貶值呢?升值或貶值只可能是就貨幣價值而言的。

既然“匯率升值或貶值”的提法存在語義上的嚴重缺陷,那么為什麼在實際中仍然是照用不誤呢?並且不僅是媒體的報導中,而且在大學的教科書和學術論文中也頻頻現身呢?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是中西方語義上的差別使然。 “匯率升值”的名稱是對“Exchange Rate Appreciation”直譯的結果,“匯率貶值”是對“Exchange Rate Depreciation”直譯的結果。由此,我們就沒有去詳考中西方語義上的差別、運用“拿來主義”,只照搬照用,於是如此流傳。
其二,長期使用“約定俗成”的結果。由於長期使用,人們對此已經形成習慣,反而還沒有人去細究其中的差別。正如魯迅所說的“人們知道他本名的反倒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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