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問題

北部灣問題是1974年8月越南代表在中越副外長級談判中,詭稱北部灣的邊界早已劃定,其根據是1887年6月26日法國與清政府在北京簽約已經確定了邊界線。依照越方臆造的北部灣“海上邊界線”,越南則囊括北部灣2/ 3的海域。越方還捏造說,它已經按東經108° 03′ 13″線“行使主權和管轄權”。這條邊界線離中國海南島最近點僅30海里,而距越南海岸卻有130多海里。無論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越南的觀點都是站不住腳的。

1887年的中法《續議界務專條》中從來沒有“東京灣”之字,界約附圖也未劃出東京灣。北部灣工程大陸架是中越兩國陸地的自然伸延,海域最大寬度為170多海里,依照國際法,沿海國有權利劃定不超過200海里的經濟區原則。北部灣大陸架和水下資源應為中越共有。在談判中。中國提出應公平合理予以劃分。由於越南堅持無理要求,談判失敗。北部灣問題已成為中越衝突的原因之一。幾年來,越南不斷侵入我海域,襲擊我漁船,允許外國公司在北部灣進行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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