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環境保護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北海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計畫,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環境保護周
  • 節日類型:環保節日
  • 流行地區:北海市
  • 節日活動: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 設定地點:北海市
機構簡介,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北海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計畫,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縣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編制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核發排污許可證,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承擔環境統計,協調、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管理我市環境保護專項保護資金。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清潔生產實施工作,承擔可利用廢物進出口許可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北海生態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全市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轄區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 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宋 毅 黨組書記、局長
宋 毅,男,1966年11月生,漢族,湖南株洲人,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現任北海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1990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北海市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合浦縣常委、副縣長(掛職)、北海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北海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工作:主持環保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工作。
曾慶富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慶富,男,1956年04月出生,漢族,湖南邵陽人,中共黨員,黨校專科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廣西北海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海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1977年參加工作,歷任湖南省邵陽市制鏡廠副廠長,湖南省邵陽市制鏡廠廠長,湖南省邵陽市製革廠廠長、黨委副書記,湖南省邵陽市製革廠廠長、黨委書記,廣西北海廣控實業招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西北海廣控實業招商有限公司總經理。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科、市潿洲生態環境保護站、抓好全局綜合管理、生態建設工作。

  
盧學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盧學軍,男,1960年12月出生,土家族,湖南張家界人,中共黨員,黨校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現任北海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81年參加工作,歷任湖南湘西州環保局辦公室副主任,湖南湘西州環保科副所長、監理所負責人(兼),湖南湘西州環保局管理科科長,北海市環保科研所副所長,北海市環保科研所所長,北海市環保局環境管理科負責人,北海市環保局黨支部宣傳委員,北海市環保局環境管理科科長。
分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市環保學會,抓好減排、城考、規劃、環保目標責任制工作。
汪榮禮
職務:副局長
汪榮禮,男,1966年10月出生,漢族,廣西合浦人,中共黨員,在職本科學歷,工程師,現任北海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88年參加工作,歷任北海市環保局管理科副科長、主任科員、團總支書記、黨支部組織委員、辦公室主任,北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環科所)站(所)長、支部書記,北海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海城區環保分局、銀海區環保分局、鐵山港區環保分局、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抓好環保專項治理、污染源線上監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環保科技。
張國蓮
職務:副局長
張國蓮,女,1971年9月出生,漢族,山西平遙人。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北海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4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北海環保局監督管理科副科長、科長,政策法規宣傳科科長,北海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工委委員,北海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市輻射環境與固體廢物管理站、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工作,指導博奧環境技術諮詢中心做好環評技術評估工作。

  

  

  
陳冠秀 紀檢組組長
個人簡歷: 陳冠秀,女,1962年12月生,漢族,廣西合浦人,研究生學歷,經濟師,現任北海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1984年11月參加工作,歷任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第四秘書科副科長、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第四秘書科科長,北海銀灘國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工委委員,北海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分管工作: 分管監察室、黨總支、團總支、工會、婦委會、計畫生育工作,抓好紀檢監察、黨的建設、組織人事、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接待、績效考評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縣(區)環保部門領導幹部的雙重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以及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黨務、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項目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日常管理;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縣區(或行業),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或該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編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核發排污許可證,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協調、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防治科
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制度;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縣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跨縣區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參與反生物、反化學恐怖攻擊工作;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政策法規宣傳科
負責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審查和辦結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的執行情況;承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審核、發布工作;承擔本市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培訓和企業環境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縣(區)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工作。
監察室
為市監察機關派出駐機構,負責監察工作。
海城區環境保護分局
主要職能: 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銀海區環境保護分局
主要職能: 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鐵山港區環境保護分局
主要職能: 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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