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北海市委員會、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發〔2010〕17號),組建北海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交通運輸局
  • 內設機構:7個
  • 行政編制:20名
  • 後勤編制:3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市本級公共運輸和計程車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負責營運汽車和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自治區、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交通規費的撥付和監管。依法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水路航運行政執法工作。
(九)對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考評等工作;擬訂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二)綜合運輸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監督實施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航道管理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運輸、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等客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究工作,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災害預防及公路、水路工程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交通行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決策法律諮詢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和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管理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視窗,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
組織擬訂我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計畫;負責相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行業審核和後評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編制,並承擔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執行行業利用外資管理有關規定;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工程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依法審查、審批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檔案、施工許可和備案;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路、水路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審查,組織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負責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財務、會計、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制、執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參與擬訂行業有關運價及收費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審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保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自治區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職工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生和婦女工作。
(七)監察室。
為市監察機關派駐機構,負責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北海市交通運輸局機關人員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20名(含紀檢監察單列編制2名),後勤編制3名。核定部門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科長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長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黨組織、紀檢等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領導。
(二)北海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與規劃;負責本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本市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本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等工作。
(三)將原市建設委員會下屬事業單位北海市城市公交客運管理處劃歸北海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北海市交通運輸局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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